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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 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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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2
第2版()
专栏: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
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
新华社北京一月二十一日电 国务院最近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要求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对于我国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方针、政策,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旧城区改建、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制定城市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要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条例要求各地要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同时要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条例要求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由市长、县长、镇长领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条例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条例对城市违章用地和违章建设规定了具体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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