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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公社党委四年如一日 坚持事事处处按《准则》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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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3
第4版()
专栏:

龙泉公社党委四年如一日
坚持事事处处按《准则》办事
本报讯 最近,山东牟平县龙泉公社党委组织全社党员集中学习整党文件,认真总结近四年来执行《准则》、端正党风的经验,决心进一步把《准则》落到实处,促进党风进一步好转,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全面整党。
1980年3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后,这个公社党委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本社实际情况,制订了落实《准则》的“小法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吃请受贿、不搞特殊化、不脱离生产劳动等,并通过各种形式,把这些内容公布到全社。
为了把《准则》落到实处,防止前紧后松,半途而废,龙泉公社党委根据新的形势,狠抓三项措施:一是领导以身作则。公社党委“一班人”严格要求自己,处处按照《准则》办事。现有9名党委成员,从不廉价购买农副产品,不以职权为亲友安排工作和购买紧缺商品,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他们把党委制订的“小法规”印发到基层党支部,请党员群众按“条条杠杠”监督检查。他们还从公社机关派了两名党性强、作风正的干部做“巡视员”,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几年来,共征得群众意见170多条。三是定期“会诊”。他们坚持党委成员每季度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半年一次小整风,经常对照《准则》和“小法规”,自我总结,相互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住不良苗头,进行思想教育,并及时处理各种违犯《准则》的错误行为。
龙泉公社党委认真执行《准则》的实际行动,带动了全社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促进了党风的好转,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党的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山区经济也因此得到迅速发展。
祝春业 李福山 曲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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