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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证处 积极开展法人涉外公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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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3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公证处
积极开展法人涉外公证工作
本报讯 记者刘振宗报道: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的逐渐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北京市公证工作中法人涉外公证业务也逐年增加。1983年办理涉外单位各类法人公证3,800件,是1982年办理此类公证件数的7.6倍。
北京市公证处所办的法人涉外公证发往35个国家和地区,用于出国提供劳务、投标、承包、分包、进出口贸易等,为发展我国经济,促进国内外经济交往,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有效地保护了我国公民在国外的正当权益。1983年初,铁道部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向利比亚提供劳务,派机械操作工杨志新等9人去该国工作。因出国时未办理有关机械操作技能的公证,抵达利比亚后,对方只让他们从事普通壮工的工作,而且不发给工资。为此该公司派人到北京市公证处要求尽快办理这些人员的上述公证。公证处迅速为9名劳务工人出具了公证书,使问题得到解决,维护了我国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正当权益。二是促进了外资的引进。1983年9月,香港益丰船务有限公司(我国派驻机构)在国外买船,拟向美国中芝兴业财务公司及日本住友银行贷款。对方要求该公司提供经过国家公证的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担保信函,否则不予贷款。为此该公司派专人持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担保信函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处及时核实,并出具了公证书,使该公司分别从美国和日本的两银行获得贷款。三是促进了我国法人在国外业务的开展。中国建筑工程公司为在一中东国家设立办事机构,急需按对方要求办理“营业证书”、“公司章程”、“总、副经理和法律代表的任命及权限书”等16种文件的公证书。北京市公证处及时为该公司办理了16种公证书共96份,使他们得以及时顺利地办好了注册手续,设立了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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