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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雄盗卖一级文物被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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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3
第4版()
专栏:

宋志雄盗卖一级文物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1日电 (记者李现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农民宋志雄最近因盗卖国家一级文物——两枚乾隆年间的银印,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两枚各重四公斤的银印,是清朝乾隆皇帝于1775年颁发给从伏尔加河流域回归祖国的蒙古族吐尔扈特部首领的。银印上铸有“忠诚旧吐尔扈特部英勇之王”的字样。
去年4月,宋志雄窜入乌苏县公安局,将收藏在那里的这两件文物窃走,以2.5万元人民币卖给石河子地方的两名文物走私贩。随后,宋志雄等被我公安人员逮捕,并追回了两枚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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