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河南省政府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单位 收回四单位截留的国家资金,并罚款15万元,责成认真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4
第2版()
专栏:

河南省政府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单位
收回四单位截留的国家资金,并罚款15万元,责成认真检查
据新华社郑州1月23日电 河南省人民政府最近对化工石油厅所属4个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河南省在财务税收大检查中,查出化工石油厅所属化工设备配件公司、化肥供销公司、化工工业公司、物资站及其所属沁阳煤炭调运站4个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达3,904,400元。化工设备配件公司和化肥供销公司成立后,化工石油厅一直将其作为预算外企业管理,不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到1983年10月共截留国家利润98,983元。物资站从1982年以来,少上缴利润65,252元。化肥供销公司挪用应上缴财政的资金477,000元。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端正党风,河南省政府决定收回上述4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款项,并罚款15万元。同时,责成化工石油厅作出认真的检查,分清责任,对有关违反财政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