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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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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4
第2版()
专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者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3日电(记者白如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作出决定,把财务大检查的时间延长到今年2月底,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一定要查清责任、查出具体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从去年10月开展财务大检查的。经过自查、复查、互查和抽查,已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3,133万元。但不少单位以“下不为例”为借口,没有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为此,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对占了国家便宜的人,一定要退赔,一次退赔不了的,要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同时,对勇于揭露问题的人员要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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