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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原吉林省白城市教育局长严重违反党纪发出通报 要求各地严惩挪用教育经费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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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8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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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原吉林省白城市教育局长严重违反党纪发出通报
要求各地严惩挪用教育经费者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原吉林省白城市教育局长、党组书记刘永海大量挪用教育经费谋取私利一事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必须严肃惩处那些挪用教育经费的人。
中纪委的通报说,发展教育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重点之一。为了保证这一重点,党和国家在财力还不宽裕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挤出一部分经费用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教育部门的干部,更应当深刻地认识教育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使之为发展教育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原吉林省白城市教育局长、党组书记刘永海,大量挪用教育经费,谋取私利,还利用职权,非法为自己的子女和亲属安排工作,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为此,吉林省纪委决定开除刘永海的党籍,并建议行政上撤销其教育局长的职务;同时责令他退出挪用教育经费新建的住房,对非法安排的子女亲属按政策予以清退;为办私事请客送礼占用的公款公物如数退赔,这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
通报说,1980年至1982年,刘永海在任白城市教育局长期间,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的规定,随意挪用教育经费。尤其严重的是,将其中25万余元挪用来为他自己和教育局少数领导干部修建住房,设立账外小金库和办农场等。农场的部分产品和小金库的部分钱款,被刘永海用来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刘永海还滥用职权,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甚至弄虚作假,为自己6个子女和亲属在升学、转干、代培、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私利。
通报说,党中央三令五申,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规章制度。刘永海的错误,大多发生在《准则》公布以后,有的还发生在对他的错误进行检查时。他对党的告诫,置若罔闻,明知故犯,公然对抗《准则》,无视财经纪律,败坏了党风,损害了教育事业,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全党同志,特别是教育战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从刘永海的错误中汲取教训。
通报说,应当指出,白城市委对刘永海的错误不仅姑息迁就,而且正当检查他的错误时,却任命他为教育局党组书记,这实际上是对刘永海的纵容和包庇。白城市委应当作出检查,予以公布。
通报说,最近,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发现有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各级党委应予充分关注。教育战线的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不管是谁,都要坚决抵制,并向党委和纪委、财务监督部门报告。各级领导要支持财务人员的工作,严禁对财务人员打击报复。
通报最后说,刘永海的案件是整党的一个反面教材,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要用这个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加强党性党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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