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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中国妇女》杂志社举行婚姻家庭问题座谈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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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9
第4版()
专栏: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中国妇女》杂志社举行婚姻家庭问题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王永安报道:1月24日,《中国妇女》杂志社举行座谈会,邀请北京和天津的妇女、法律、理论、新闻出版界的部分同志,就新的一年如何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大力宣传和提倡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恶劣影响。
与会同志认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婚姻家庭关系上表现得比较突出。包办、买卖、干涉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区还很严重,虐待妇女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关系到妇女能不能彻底解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能不能得到发展,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与会同志认为,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条文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国的婚姻家庭实际的,应该认真执行。但对于那些喜新厌旧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座谈会的同志还提出,在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贯彻婚姻法有关系。比如,有的人不够结婚年龄,就走后门领结婚证。大家希望今后要大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按婚姻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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