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中苏两国在东北接交财产的经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20
第1版()
专栏:

  中苏两国在东北接交财产的经过
【新华社沈阳十九日电】我国政府接收苏联经济机关无偿地将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全部财产的经过情形如下:
中苏双方根据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中苏两国政府关于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同年七月即各委派代表三人,组成中苏接交财产联合委员会。我国代表为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林枫,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王鹤寿,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其文。苏联代表为博依克,乍波洛夫斯基,米里曼。联合委员会在两国政府领导下,自七月八日至八月七日,曾先后举行三次会议,并在第三次会议上签定了关于接交财产的具体办法的议定书。该议定书经两国政府批准后,接交工作即自八月九日正式开始。在接交工作中,联合委员会所属双方工作人员共组成三个小组,分别在沈阳(包括抚顺)、哈尔滨(包括齐齐哈尔、牡丹江、一面坡、海伦)、长春(包括四平、吉林)等三地进行工作。全部接交工作于八月十二日、十五日、十七日先后完成。此后,联合委员会即审查了全部材料,制订了总的议定书,并分别制成沈阳、哈尔滨、长春三组和秋林股份公司(按:秋林股份公司是苏联在东北的一个公私合营的贸易公司,远在帝俄时代即已设立。)接交完竣的四份议定书。此外,又制订了两份证件清册。所有这些文件,均于八月二十八日由双方代表在沈阳签字。全部接交工作至此遂告结束。
此次苏联政府移交我国的财产,共有三百零二处,其中包括工厂四十七处,电影院十一处,宅舍一百八十八处,仓库三十三处,地产二十三处。上属财产,属于各地苏联经济机关所有者共二百六十处,属于秋林股份公司及其分布在各地的贸易机关所有者共四十二处。
在移交工作中,苏联方面代表及其工作人员,表现了诚恳负责、大公无私的精神,给我国的接收人员以莫大的便利。移交财产总数,实际上较去年二月十四日苏联外长维辛斯基致周恩来外长的照会所附财产清单尚多出十八处,均由苏联方面整齐完备地移交我国。所有移交的房舍、汽车,均经过修理、刷洗,洁净如新。如哈尔滨苏联远东运输公司在未移交前即将所有汽车刷洗好,用枕木架起,并将车库前的道路铺好,以便启运。在移交前和接交过程中,苏联方面所提出之各项材料及证件清册,亦均整理得极为细致清晰。苏方工作人员在移交中认真地进行清点,并亲自引导我国接收人员前往查看,表现了高度的认真负责、友好合作的精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