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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干部以权牟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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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09
第1版()
专栏:

不许干部以权牟利
本报评论员
江苏响水、滨海、阜宁三县的部分干部职工,利用发展个体商业之机,以权谋私,指使家属大搞不正当的经商,造成恶劣的影响。这类情况,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引起我们严重注意。
恢复和发展城镇、农村个体商业,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对疏理流通渠道,促进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活跃城乡经济,开拓城乡就业门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但是,有少数干部职工,却趁机利用职权,指使家属用不正当的手段经商牟利。不仅破坏党风、民风、商风,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也影响了个体商业的声誉,干扰商业改革的健康进行。
这种歪风的出现,与一些地方党风不正有密切关系。一些人在这个问题上所以有恃无恐,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某些党员干部带了坏头。这些人忘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自己的工作岗位当成巧取豪夺的条件,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起码的品质。
某些商业部门和企业管理制度不严,纪律松弛,也是产生这类案件的原因之一。一些单位的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对本部门发生的问题,有的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软弱涣散,听之任之;有的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给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还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是非不清,放弃职守,以至使这股歪风越来越严重。
要在整党中刹住这股歪风。按照中央整党决定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第六号通知的要求,做到边整边改,未整先改,一抓到底。鉴于党员领导干部和财贸职工家属经营个体商业,易于产生弊端,从争取党风、商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大局出发,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家属和财贸职工家属从事个体商业经营的,必须从严控制。对县和乡的供销、工商、税务等关键部门,必须进行整顿,调整、充实、加强领导班子和业务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对犯有以权谋私错误的有关人员,要按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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