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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省的领导干部率先按中纪委公开信要求办事 带头退出超标准住房和加交房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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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09
第4版()
专栏:

一些省的领导干部率先按中纪委公开信要求办事
带头退出超标准住房和加交房租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据中纪委提供的情况,一些省的领导干部率先按照中纪委关于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公开信的要求办事,对住房超过标准部分,或者退出,或者加交房租,有效地带动了超标准住房清理工作的开展。
辽宁省委在去年中纪委发出公开信后,即着手解决省直机关超标准住房问题。第一书记郭峰提出:“解决省直机关超标准住房问题,首先要将常委自身的问题打扫干净。”7月份,省委召开了常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中央的有关文件和中纪委的公开信,并到沈阳市的“棚户区”参观访问,体察群众疾苦。郭峰等同志主动检查自己在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委新老常委24人中有8人住房超过标准,随后4人退出了多占的住房,4人按规定加交房租。
辽宁省委常委对超标准住房带头退出和加交房租,对省直机关纠正住房问题上的不正之风起了推动作用。原来,有的干部说:“我退不退房子要看常委的,他们上午退,我下午就退,他们不退,我也不退!”省委常委将自己多住的房子退出或加交房租以后,对机关干部震动很大。到去年底,省直机关共发现528人的住房超过标准,现已有126人退出住房164间,有382人加交租金,收缴不合理建房116间,三项合计超过1万平方米。
为了彻底解决好省直机关超标准住房问题,辽宁省委又于近日提出整改意见:省直机关凡是独立建房单位,都要立即建立分房委员会。今后任何人不得批条子插手房子问题。各单位都要针对住房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新的房产管理制度;对前一段按照中纪委公开信要求检查处理超标准住房的工作,要认真验收,并向群众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应当退出的住房,硬是顶着不办的,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如仍坚持不改,必须按党纪处理。对于在清退住房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党员,或者帮助别人打掩护的党员,也要绳之以纪律。对近几年来公安、粮食、煤气、自来水等部门利用工作条件向省直建房单位索要的住房,要查明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今后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向建房单位索要住房,否则要严加处理。
河北省委认真按照中纪委公开信的要求办事,坚决支持省纪委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中纪委公开信发表不久,省纪委根据检查的结果,将省领导干部住房超标准的情况公之于众,并制定了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对11位省级领导干部的超标准住房问题作了处理。有3人退房7间,另外8人多占的住房,从1983年5月1日起开始加交房租,按不同等级比平常所交房租多三分之二。省委书记、省长张曙光和省纪委原副书记乔光正等都分别退出了一部分住房或按规定加交房租。
贵州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在中纪委公开信发表后,主动退出了两间住房,有4位省级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次也得到了解决。
四川、山西、河南、黑龙江等省的领导干部,在贯彻公开信精神、纠正建房分房的不正之风的工作中,也以身作则,起了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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