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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购销合同制的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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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10
第2版()
专栏:

完善购销合同制的重要措施
本报评论员
进一步完善购销合同制度,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随着商品流通的日益扩大,各种经济组织间以及经济组织与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专业户之间的购销合同大量增加;但是,由于这方面的法制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在购销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以下现象:不按国家计划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认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有的在合同签订后又随意撕毁,有的擅自截留、动用和自销国家计划内的产品,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任意干预、阻挠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等。这些情况,都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最近,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颁布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改善上述状况,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保证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是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要依据的重要原则。在这两个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统购统销、计划分配、计划收购的工矿产品,属于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签订和履行合同。这样规定,既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克服和纠正当前生产资料乱涨价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中抬价抢购、拒不完成国家任务等不正之风,以保证国家建设和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的供应。
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兑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督促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两个条例都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条款。这不仅可以使当事人双方明确责任,相互约束,同时在一方违约时,受害一方也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所有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专业户、重点户都要提高对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的认识,恪守合同信用,自觉地遵守《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购销合同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使这两个重要法规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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