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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雁高飞头雁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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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11
第2版()
专栏:

先富起来的农民在振兴农村经济中起了什么作用?从今天发表的三篇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们确实是起了“头雁”的作用,不仅是农村商品生产的带头人,而且是应用科学技术的引路人,他们对周围农民的吸引力不可低估。 ——编者
群雁高飞头雁领
河北省三河县 盛广宇
看待先富起来的农民,不能只看他们收入多的一面,更应当看到他们对一般农民所起的带头作用。我们这里的群众,常常用“群雁高飞头雁领”这句话,来比喻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与一般农民的关系。正是因为有这些“头雁”振翅翱翔,才使“群雁”目标明确,比翼齐飞。
三中全会后,一些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对党的政策接受快,动手早,在搞活农村经济的大道上捷足先登,率先富裕起来了。三河县段甲岭公社南岭大队李志就是其中的一例。他在1983年投标承包经营了大队的石灰窑,除按规定上交了大队8.2万元承包金外,个人获超产收入2万元,成了全村第一个富裕户。对此,多数人认为他是勤劳致富,但也有一些人说他是“揩集体的油,占国家的便宜,发的是不义之财,非但不能表扬,还得折腾折腾他”。众说纷纭,李志感到压力很大,别人也为他捏一把汗。
最近,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传到农村,大家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讨论了李志致富的经过。他承包的那个石灰窑在集体经营时,由于管理不善,每年纯收入只有2万元,而李志承包后上交8.2万元,集体收入增加了3倍,参加灰窑劳动的工人由每年收入700元增加到1,400元,对国家交纳的税金,由原来的2,000元增到1.6万元。这样一摆一议,大家说队办企业实行经理承包制,国家增税,集体增收,工人多得,承包者致富,是个四全其美之策,应当大力提倡。
在此同时,人们通过回顾又看到了李志这一年来把灰窑的经济效益提得这样高,是付出了艰苦努力的。他把全窑人数由44人减到22人,并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改革烧窑的技术,改用外地优质煤为用本地次质煤,打破了本地煤不能烧出优质灰的迷信,每吨灰的成本由12元降到8元。灰窑昼夜烧不停,一年365天风雨无阻,李志日夜在窑内跟班劳动。由于管理得法,产量猛增,平均日产灰50吨以上,全年产灰2万吨,产值36万元,全部销往天津,支持了引滦工程建设。从经济效益来看,李志承包的灰窑在全区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经过这样一摆一议,大家对李志的认识统一了。认为他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是广大群众振兴农村经济的先行者,是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头雁”。如果打击了他们,便是打击了群众搞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如果支持了他们,就会使群众感到学有目标,致富有奔头。最近,大队、公社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李志这样先富裕的农民进行表彰,大家的思想顾虑烟消云散了,李志信心更足了,又以在1984年上交10万元承包金与大队签了合同。在他的带动下,全村170户人家,家家制订了致富计划,搞汽车运输的就有34户,共购置12台汽车。有60户投入了建材生产,他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达到人均收入1,000元,提前实现“小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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