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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的商店不承认,赃物应该还给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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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11
第5版()
专栏:

被偷的商店不承认,赃物应该还给谁?
1983年11月初,徐州市天桥派出所破获了一个盗窃集团,共收缴照相机、收音机、望远镜等赃物百余件。据犯罪分子交代,赃物是从徐州市淮海路、中山路、和平路、青年路、建国路等主要干道上的59家商店偷窃的。但当公安干警到这些商店询问失盗情况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没有被偷”,“不知道”!
一家大百货商店的营业员说:“我们的现金和东西没有数,丢了也不知道。”一家乐器商店发现柜台里的口琴只剩下空琴盒时,没想到口琴被偷,却派采购员找生产厂家索赔。一家经营照相器材的商店,1983年元月被偷走一架照相机,事隔10个多月仍未发觉,经公安干警反复提示,才在账册上查出漏洞。还有许多商店,早已把失盗的商品和现金,当作正常损耗一笔勾销了。
另一个难以令人理解的例子是,当公安干警带着两副全金属架200度近视镜,按照犯罪分子的交代,来到一家著名的眼镜店核实情况时(柜台里就摆着这种眼镜架),眼镜柜的组长竟面红耳赤地争辩说:“没有(被盗)这回事!”
据许多商店的负责人反映,营业员宁愿自己掏钱补漏子,也不如实报告情况,原因是免得写检查、扣奖金。到1983年12月底结案时为止,被偷盗的59家商店中,只有19家承认了被盗事实,其余三分之二的商店一口咬定,他们没有被偷。真是叫人难以理解!
江苏徐州人民广播电台 胡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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