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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意代表”收入名堂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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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13
第4版()
专栏:今日台湾

台湾“民意代表”收入名堂多
台湾的所谓民意代表没有正式薪俸,但由当局支付“岁费”、“研究费”和“交通费”等,加起来数量确实不少。现行的各级民意代表中,“省议员”待遇最高,“中央”民意代表次之,乡镇民意代表又次之。“中央”民意代表,均支领特任级待遇,合计每月4万余台元。有三个“中央”级民意代表资格的可各有名目支领其他用费。如“国大代表”兼任“光复大陆设计委员”、“宪政研究委员”,另支车马费;每年二次会议,各领3万台元;每六年召开大会时,另支出席费。“立委”们除了岁费、研究费之外,延会期间,每天支领延会费720台元,每次开会另有出席费。“监察委员”则有调查费,平均每案7,000台元。有三个资格的“中央”民意代表,平均每月收入6万台元以上,又可依法支领“出国”考察补助费,享受“国内”交通优待等。“省议员”支领项目名堂更多,包括法令研究费、选区调查民情费、为民服务费、交通费、膳杂券、为民服务电话费、邮票费、考察费等,平均每月收入亦在6万台元以上。台湾的民意代表除支领费用名目繁多外,在其它许多方面也享有特权。
  (子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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