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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核算证券和变相货币是两个范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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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18
第5版()
专栏:

厂内核算证券和变相货币是两个范畴
我司1983年12月29日在你报第七版答复寅干同志《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一信所谈的问题,主要是指有的企业单位仿照人民币式样和面值,印制“厂币”、“代金券”、“购物券”、“营养券”等有价证券流入市场作为现金使用,或到指定商店购买商品。这里讲的概念很明确,一是不准模仿人民币式样,二是不准作为有价证券流入市场使用。至于志权同志信中说的有些企业用“厂币”、“厂内结算凭证”作为厂内核算的证券,这和我们所讲的变相货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对此,我行曾明确要求,一切单位印制和使用内部核算票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票券上要注明用途,只限于内部核算使用,不准模仿人民币式样,用来发放奖金、津贴或对个人其他福利开支,不准流入市场购买商品和兑换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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