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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工劳动 北京有新规定 禁止安排女工担任特别繁重工作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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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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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护女工劳动 北京有新规定
禁止安排女工担任特别繁重工作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北京市最近作出女工劳动保护新规定,全民所有制和市、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禁止安排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的工作。
这项为进一步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而制定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对可以由女工从事的工作,不得借口不适合女工工作而拒绝招收。实行承包责任制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防止女工不适当地加班加点。对从事影响妇女健康工作的女工,必须给予特殊保护。
暂行规定还对怀孕和哺乳婴儿的女工,作出了予以照顾的具体规定,包括女工在怀孕和哺乳未满6个月的婴儿期间,禁止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女工在怀孕满7个月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一般不得让其从事夜班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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