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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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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1
第8版()
专栏:

以权谋私三议
吴昊
以权谋私,或可分为两类,一以权谋,一以物谋;以权谋者多属领导者或对某些事握有决定权的人物;以物谋者分布甚广,从分房、管电到卖肉、卖菜……都有,统称“实权派”。本文拟就前一种,即真正的以权谋私,试谈三点看法。
一曰谋得容易。
因为有权,身边常少不了吹喇叭、抬轿子的,少不了“帮办”们;即使没有,也往往在天南地北有什么没见过面的熟人、亲戚、朋友,等等,所谓“无权闹市无人问,有权深山有远亲”。权象磁铁,吸引着一些人。这些人似乎有一根灵敏度很高的神经,你稍有示意,他就会跑到前面,你想到一,他就会料到二。有时看看夫人的脸色,听听孩子的口气,或者和“阿姨”通个气,事情就办妥了。
这类谋私,不一定是有权者自谋的,但却和权有关系,和有权者的私心有关系。“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这句常理,用在这里还算合适。
既不要自己动手,又可以到时候一推了事,所以说,“谋得容易”。
二曰谋得有“理”。
以权谋私,本来是不合理的,但因为有权,又可以通过权把不合理的事情弄得似是而非,甚至顺理成章,使人很难反对。
比如,多占住房是不对的,中央三令五申,要进行清理。然而有的城市却有这样的规定:××级干部、××长,除自己享用多少平米住房外,还可以为孩子要房。一个领导干部,除自己占房一百多平米外,五个子女的可以再要五套,三个子女的可以再要三套,有的子女还不满十岁,成套的房子已准备好了,人们称为“娃娃户”。有的城市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问题本来很严重, 群众意见也很大,但却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没问题,因为都是按“规定”办的。如此这般的土政策使以权谋私合法化,所以说,“谋得有‘理’”。
三曰谋得霸道。
唐僧去西天取经,遇到那么多妖魔鬼怪,要吃他的肉,多亏火眼金睛的孙大圣,降妖除魔,驱云逐雾,才保住了唐僧,取回了真经。以权谋私者,除伤害群众利益外,主要是吃国家这块“唐僧肉”。不同的是,这些人很会对付孙悟空。取经路上的妖怪,尽管一个个本领高强,但都不会念紧箍咒,斗不过孙悟空。而今一些以权谋私的人,是一面吃“唐僧肉”,一面念紧箍咒,“孙大圣”拿他没办法。有些“孙大圣”还挨整,受打击报复,揪辫子,紧鞋带,苦辣辛酸,真是不少。所以说:“谋得霸道”。
当然,以权谋私者并不都霸道。那些知错即改,又不念紧箍咒者,即不应归入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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