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以权谋私 贪污受贿 营口市原副市长王长文被判刑五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2
第4版()
专栏:

以权谋私 贪污受贿
营口市原副市长王长文被判刑五年
本报讯 记者舒瑜报道:辽宁省营口市原副市长王长文,因贪污受贿罪,2月21日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五年。
王长文利用职权索取、侵吞国家和集体建筑材料,调用劳力和运输力,为自己营建私房,贪污受贿8,916元。(详见本报1月17日五版报道)
1982年9月,辽宁省委、营口市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王长文一案进行调查。1983年3月30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王长文依法逮捕。中共营口市委于1983年5月11日决定将王长文开除出党,并将其营建的私房没收归公;同时,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就王长文一案发出通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