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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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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2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62)

故意杀人罪
杀人罪分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两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里,故意杀人的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是,这类恶性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有极少数心狠手毒的犯罪分子,出于图财、奸情、报复等动机,残暴地用各种手段杀人,有时甚至杀害多人。有些目无国法、把人命当做儿戏的犯罪分子,随身携带杀人凶器,为了区区小事,稍不遂意,就动手行凶,把人杀害。有的杀人犯,杀人后分尸、焚尸,手段极其残忍。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广大人民群众无不切齿痛恨。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我们国家历来把故意杀人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之一,这是完全正确,十分必要的。
在我国,一切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的保护。不论故意杀害男人、女人;成人、小孩;健康的人、有病的人,甚至即将病死但还没有死亡的人,都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犯罪分子的杀人手段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用枪击、刀砍、投毒、溺水、棍棒打、绳子勒,等等。无论用什么方法,只要是故意用来造成他人死亡的,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犯罪分子的主观上说,有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杀死他人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有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杀死他人,但对他人的死亡却采取放任的态度。例如,犯罪分子明明知道用锋利的凶器刺人,可能会把人杀死,但却满不在乎,仍然放肆地行凶,结果把人杀死,这同样是故意杀人罪。有的犯罪分子在杀人之前有周密的策划和准备,有的事前并没有预谋,而是临时起意杀人。无论哪种情况,犯罪分子的目的是一样的,即杀死他人,因此都是故意杀人。但是犯罪分子杀人的动机却是各种各样的。有的图财害命,有的为报私仇,有的杀人灭口或者因奸情杀人等等。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杀人,都是故意杀人罪。
人们通常所说的“逼死人命”即逼迫他人自杀,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应作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行了其它的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对犯罪分子应当以强奸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等的严重情节,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是犯罪分子逼使被害人自杀,或者利用欺骗手段诱骗被害人自杀,犯罪分子就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这实际上是犯罪分子借被害人自己的手,来达到杀人的目的。例如,被告王某与女青年李某在恋爱过程中发生两性关系,致李某怀孕。后王某又爱上另外一个女的,他为了甩掉李某,故意编造谎言,说人们对李某怀孕的事议论纷纷,他无脸见人了,随后诱骗李某与他一同投河自杀。李某信以为真,答应与他一同自杀。二人到河边后,王某让李某先跳下去。李某跳下水后,王某逃之夭夭。后李某被人救起,未死。此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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