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答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3
第7版()
专栏:答复

答复
你报转来的读者来信清样收到。汤树清同志1月9日也给我局来信查询,我处于1月10日转往上海市邮电管理局查处。1月19日上海局来电,该案已于1983年12月22日径复寄件人并赔偿14.55元。1月18日又函复收件人汤树清同志。此案对用户来说已基本解决。此复。
邮电部邮政总局国内业务处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接受批评,正确处理了这一久拖未决的悬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值得赞许的。使人感到不足的是,这一案件未能及时调查清楚,损失虽由国家作了赔偿,但作案人仍逍遥法外。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制度,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