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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技界一桩怪事 署名先后扯皮两年 科研成果不能鉴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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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4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山西科技界一桩怪事
署名先后扯皮两年 科研成果不能鉴定
《经济参考》1983年9月3日报道:“我国第一套小区煤炭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在山西省太谷饭店已经运行一年半,经济效果良好。”可是,由于几家参加研究试验的单位为署名先后的排列,互相争执、扯皮,使这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搁置了近两年,至今还未解决。
1982年3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化所、山西省太谷县科委、太谷县饮食公司、太谷饭店共同协作,在太谷饭店建成这套小区煤炭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它以煤气化生产低热值煤气驱动煤气机,产生煤气、热、电。配备了一个84千瓦级煤气电站;产生的煤气,部分供炊事燃用,部分用于煤气锅炉;回收的余热,可供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取暖。这套综合利用系统的总能源利用率达71.9%,比普通烧煤的锅炉热能系统节煤37.5%,能效提高27.9%。每度电的成本只有四分钱。
这套系统的投资为14万余元,靠发电和节能收益,五年之内就可回收。它消耗低,效益高,烟囱不冒黑烟,不污染环境,适宜于产煤区和缺电、无电的山区、边远村镇和独立单位使用。
这项科研成果,却因为参加单位的署名排列先后,争执不下,不能鉴定推广。最近,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有关单位。
太谷县科委和饮食公司的同志说,在1980年10月为这个科研项目填写《山西省重大科技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时,曾再三邀请山西省煤化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单位。煤化所当时一再拒绝,并正式表示“不同意参加,不同意派人来”,不承担“技术负责”,只同意作为顾问。因此,在《科技项目专项合同》上,技术负责人是太谷县科委和太谷县饮食公司。这两个单位,从1978年以来,曾搞过多次土煤气炉的试制。太谷饭店提供了场地,饭店工人刘颖等在安装、试车中耗费了大量劳动、心血。他们认为,科研成果署名次序排列,应当按照原合同书的排列,太谷县科委和太谷县饮食公司在前,顾问单位省煤化所在后。
山西省煤化所咨询开发服务部的同志说,这个项目最初没有列入所内的重点项目,只同意当“顾问”。但在研究试验过程中,煤化所派去三名工程技术人员,从图纸设计到材料制作、供应,几乎都是煤化所包下来的。最后由煤化所写出科研成果技术报告书。1982年10月,并由自始至终参加这项科研的冯长暄执笔写出论文《小区能源综合利用的研究》。这项科研,是以煤化所为主搞成的。煤化所是实际上的技术主要负责者。他们坚持要把该所的署名列在前面,把太谷县科委、饮食公司列在后面。
记者访问了山西省科委计划处负责同志,他们说:因为署名先后争执不下,省科委投资10万元(另外4万余元由太谷县饮食公司等单位筹集)的这项重要科研成果,拖了近两年不能组织鉴定,确实应当刹一下这种歪风。省科委开了几次准备鉴定的会,参加单位争得面红耳赤,各不相让。太谷饭店还拒绝让煤化所介绍来的人参观。国家拿出那么多钱用近两年的时间取得的成果,却因署名次序排列被搁置。这样做,太不应该了。吁请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干预,终止扯皮,使这项科研成果尽快鉴定推广。
本报记者 王艾生 刘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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