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集体财产的卫士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5
第1版()
专栏:

集体财产的卫士
山西省娄烦县潘家庄大队治保主任孙贵林,一心为公,不怕吃苦、不怕惹人,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多次被评为县和太原市优秀共产党员。
潘家庄大队过去由于只栽树不管护,所以年年栽树不见树。1973年,大队记取以往的教训,决定让责任心强的党支委、治保主任孙贵林兼管护林护秋工作。按说,大队给他的任务是看管树木,可他在每年春秋两季造林时,总是身带一个铁锹,抽空给集体义务植树,十多年来共给集体栽树5,000多株,从未向大队要过报酬。近几年,落实了林业政策,谁栽归谁,他还是照旧往集体地里栽,属于他自己的却无一株。有的人说他是个“大傻瓜”,他说:“绿化这是百年大计,咱是个党员,要为人民谋利益,我虽无子女,但后代总不会忘记我的”。
过去,队里毁林开荒,乱砍乱伐几乎是“家常便饭”。1979年的一天,他发现河滩树林内被人偷砍倒八十株树木,便带领三个民兵经过十天十夜的侦破,终于抓住四名偷砍树木的人,报公安局作了处理。
有一年秋天,队里丢了玉米,有人反映说是他的兄弟媳妇偷的,他钻到庄稼地里等了好几天,当场把他弟媳妇抓住。弟媳妇苦苦求他,“他大爷,咱是一家人,你不说谁也不知道,饶了这回吧”。孙贵林对她说:“我是治保干部,连自己人也管不了,如何管他人!”他坚持公事公办,让弟媳妇作了赔偿,在社员大会上作了检查。
(据《山西日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