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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检查工作” 吃喝公款上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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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5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次“检查工作”
吃喝公款上万元
山西忻州地区电业局局长朱明照,近一年多来以所谓“检查工作”为名,大摆阔气,大吃大喝,挥霍公款,影响极坏。
1982年5月第一次“检查工作”,朱明照带着70多人,分别乘坐小轿车、小吉普、面包车等十来部车,浩浩荡荡奔赴下属单位。所到之处,无不大吃大喝。鸡鸭鱼肉,山珍海味,名酒好烟,样样俱有,且“规格”越吃越高。同年12月第二次“检查工作”时,那些被检查的单位,四处找门路搞来了汾酒、竹叶青、茅台等名酒。每人每天平均伙食费3元5角左右,可只交1元2角,回机关还能领8角补助,实际上每人每天只花4角钱。离开时,多数单位还要进献一点“小意思”,什么文件包、金笔、保温杯等作“纪念品”,每人一份。而朱明照“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则是“你单位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现象?”这真是莫大的自我讽刺!
有些同志曾经向朱明照提过意见,但他却一意孤行。去年7月他第三次“检查工作”,依然兴师动众,大吃大喝。有个县的电业局为了接待“检查”人员,还专门从北京买回100瓶五星啤酒。朱明照这三次“检查工作”,共支出伙食费30,000元左右,住宿费15,000元,出差补助费近5,000元,车旅费1,500元左右,烟、茶、瓜果、看戏看电影以及赠送“纪念品”等,支出3,000来元,共计54,500多元,消耗的汽油还未计算在内。
在大吃大喝之后,朱明照公然心安理得地向上级报告说,他“深入基层‘检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实际上,基层单位早已怨声载道。有一个县的电业局为了凑钱接待上级“检查”,不得不出卖机电设备蓄电池,局长无可奈何地说:“不卖有什么办法?”一个县电业局的党支部书记则说:“这真是祸国殃民啊!”
山西忻州地区电业局 职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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