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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5
第5版()
专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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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电业局于1982年5月至1983年8月进行了以“安全生产,文明礼貌”为主要内容的三次全区性工作大检查。三次检查均由原地区电业局局长朱明照同志带队,副局长宋贵堂、党委副书记孙秀明等领导同志参加。第一次参加人数开始76人,中途有40个变电站站长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岗位,减为36人。这次检查了全区14个县电业局,以及40个变电站、7个直属单位和22个局机关科室,历时45天。第二次检查,48人参加,划分四个小组分片进行,历时22天。第三次检查,参加人数58人,分为三个小组分片进行,历时25天。
在检查工作中,由于坚持制度不够好,检查当中出现的一些不正之风,主要领导朱明照同志没有及时加以制止,加之检查当中以打分多少评优劣,被检查单位认为生活上招待的好坏会影响评分成绩,因此,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了“招待上互相比,生活上超标准”的不正常现象。有的单位备以美酒佳肴、高级香烟,有的以瓜果、冷饮招待,个别县还有特曲、香槟、茅台酒。9个单位还送了所谓纪念品,如纸扇、笔记本、保温杯、铜酒壶、公文袋、帆布提包、秋衣、秋裤、小交椅(小马扎)。所到之处招待看戏看电影是比较普遍的。三次检查共开支30,136.74元。其中合理部分13,661.76元,包括住宿费8,872.90元,差旅费4,788.86元;不合理部分16,474.98元,包括伙食超支11,519.83元,招待费3,922.42元(烟729.89元、酒1,362.22元、其它1,830.31元),纪念品1,032.73元。伙食烟酒等开支最高时每人每天达14元。三次检查不合理开支占总开支的54.7%。
一些被检查单位在解决吃喝资金来源上出现了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有的县电业局变卖废铜烂铁、废旧铝线。(如忻州卖废铜600多斤,五寨卖旧铝线140公斤,繁峙卖铝线825公斤),有的动用汽车拉煤挣钱,有的将伙食超支款开到住宿费中报销,也有的列入生产费用项目。
三次工作检查中的超支浪费问题虽发生在下面,但责任应在地区电业局领导,特别是原局长朱明照同志。他对检查当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仅给下属单位带来不少困难,而且给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仅这三次工作检查中有超支、乱用、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而且其它财务管理也比较混乱,如有的收入不记帐,有的销毁原始单据,等等。为了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建议:一、省电力局应对忻州地区电业局系统财务管理进行一次彻底整顿。二、省电力局应对原忻州地区电业局局长朱明照进行一次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错误。朱明照同志应作出深刻检查。对朱明照的问题,应视其认识态度,由地区电业局提出处理意见。三、责成忻州地区电业局党委对有关人员接收的所谓“纪念品”一律清退,不能清退的折价收款,款项上交地方财政(仅仅清退“纪念品”是不够的,超标准的伙食费等也应进行经济退赔——编者)。电业局有关领导亦应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深刻检查,保证今后不再违反财经制度。
山西忻州地委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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