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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农民搞活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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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6
第2版()
专栏:

依靠农民搞活流通
本报评论员
榆林地区去年依靠广大农民群众,采用肩担、手提、车拉等各种办法进行长、短途运销活动,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这一事实说明,在农村商业体制改革中,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充分调动农民搞运销业的积极性,是搞活流通、缓和当前农民买难卖难状况的一项有效办法。
自从党中央去年一号文件指出允许农民购买汽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从事长途贩运以来,各地农民的运销活动有了明显进展,投入贩运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贩运的品种不断增加,城市集市上贩运商品成交额成倍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城市集市上的农副产品中,从农村贩运来的产品,在大城市已占80%以上,中等城市占70%以上,小城市占50%以上。这种现象是十分喜人的。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农民运销活动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展起来,或仅处于始发阶段。不少地方的农民贩运活动有“三多三少”现象:贩运三类农副产品和鲜活商品的多,贩运一、二类农副产品和工业小商品的少;个人经营的多,合伙经营的少;手提肩挑自行车驮的多,用车船贩运的少。这反映了农民的运销活动还没有充分活跃起来。
上述现象,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贩运活动被视为投机倒把的同义语,看成是投机取巧的不正当行为,十年动乱中更成了被打击的目标,因而,这类活动至今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对这种偏见和旧的传统观念,我们一定要彻底打破。要在干部群众思想上树立贩运也是一种劳动,靠贩运致富也是勤劳致富的观念,使一切奉公守法的贩运活动得到和其他生产劳动一样的光荣地位。
目前,各地农副产品积压严重,国营、集体商业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人力、资金、运输、仓储等实际问题上,都不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进一步让农民在流通中发挥作用呢?让他们自己来办一些国营、集体商业包办不下来的运销项目,于国于民不是都有利吗?应该看到,目前我们正面临着这样一种抉择:是眼看大批农副产品卖不出去,腐烂变质,让农民的辛勤劳动成果白白浪费掉呢,还是让农民发展个体运销业,辅助国营、集体商业把大批积压的农副产品运销出去,鼓励农民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毫无疑问,我们应当选择后者。
榆林地区和其他许多地方的事实表明,发动和组织农民搞运销,一不要国家投资,二不要集体花钱,三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农民买难卖难中的很多问题,减轻国营、集体商业的压力。从长远来说,流通领域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的并存,也有利于开展竞争,促进国营、集体商业的改革。由于国营、集体商业体制的改革尚未深入进行,目前农民搞运销,具有随行就市、灵活经营、方便群众的优点,往往是国营和集体商业大大不如的。这也正是个体运销业受到群众欢迎、具有旺盛生命力之原因所在。
当然,农民个体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也会带来某些问题。比如,个别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坑害用户,以及抢购套购,转手渔利等。这是难免出现的现象。任何正确的方针、政策,总有少数人会把它歪曲和办坏,对此用不着大惊小怪。重要的问题是,要在放手让农民搞运销业的同时,积极地采取经济的、行政的、以至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使奉公守法者得到正当的经济收益,使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打击,从而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已经陆续制定的一些有关农民贩运的政策条令,我们必须认真执行,使农民个体的贩运活动进一步健康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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