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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规定办法 准备年货稳定春节期间物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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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25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规定办法
准备年货稳定春节期间物价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保障劳动人民生活,规定春节期间稳定物价方针:在现在牌价水平上,坚决稳定市场批发价格,并尽量稳定零售价格。同时规定了具体办法,指示各地区国营贸易机构,先作足够准备,并为春节后开市时物价稳定打下基础。
该部以去年春节期间,部分私商趁国营贸易机构休假期间,曾大事进行投机活动,哄抬主要物资价格;尤其是零售价格,对劳动人民生活影响很大。如天津在去年自夏历除夕至正月初六,生油、食盐、白糖、煤油、纸烟的零售价均上涨一倍左右;国营贸易机构未经营的商品如肉类、菜蔬则上涨达两倍余。虽然一年来全国各地物价已趋稳定,国营贸易物资力量增大,以及零售机构增加,预计今年春节期间物价不会有大的波动,但因市场的投机因素依然存在,还有可能在局部地区和部分商品上发生波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了接受去年的经验教训,故于最近向各地区商业行政部门及贸易公司发出指示,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国营批发贸易一律到夏历除夕始能休业,正月初四开张,批发牌价照年前不变。零售公司在夏历除夕照常营业,并准备如在初一发生波动时,初二即行开业。各大、中城市应即检查主要物资储备及部署情况,保证对市场大量供应。
二、年初百货零售价格,如有波动时,百货公司门市部应提前开业,并可结合零售公司临时出售劳动人民过年所需要的日用百货如糖果、纸烟等。
三、各地贸易行政部门应召集各日用品行业举行会议,号召私商实践爱国公约;加强行政管理;并对过分抬高物价的商人及时予以处分。
四、在可能情况下,各地可组织信托公司、土产公司、零售公司、合作社举办对肉类、菜蔬等易于波动的商品临时性的批发与零售联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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