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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买卖活树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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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1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允许买卖活树好
抚州地区是江西省林业“三定”工作开展得较早、效果也较好的一个单位。目前,全区1,800多万亩山地,已划分给社员自留山425万亩,户均12亩多;划分给社员责任山1,000多万亩,户均30多亩。全区1982年“两山”造林32万亩,去年达到52万亩。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两山”到户,调动了农民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的发展。但是,也不是“两山”到了户,家家都栽树了,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们最近到这个地区的一些县社作了一下调查,发现一部分社员分得自留山,却迟迟不造林。什么原因呢?他们认为造林生产周期长,担心今后政策会变样。特别是各地都有这样一些农户:年纪50几,无儿又无女,或有女无儿,怕无人继承林权;或虽有子女,但关系不好,不愿将林权给子女继承。广昌县尖锋公社五星大队郎君桥生产队就有两户社员,一户无子女,一户只有一个女儿,自己年近60,就是不愿上自留山造林。他们说:“有命栽树,无福享受,劳而不获,懒得栽。”
一些县社领导同志认为,现在允许林权可以继承,这对于多数农民造林无疑是送了一颗定心丸,但还难以消除一部分无人继承或不愿给后人继承的社员之所“愁”,也难以消除那些担心“政策会变样”的社员之所“虑”。倘若允许社员造林之后,可以自愿将活树作价转卖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继续经营,那么,因林业周期长而怕政策变和担心无子女继承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将更加高涨。
他们认为允许社员所造幼林作价转卖,只是经营者的改变。只要强调“山权不变林权变,承包关系不变经营者变”就行了。这样,社员造林不必等到一二十年后才有收入,既可以消除社员怕变的顾虑,又能鼓励那些年岁较大、无人继承林权的农民铁下心来经营自留山,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华桂勤 武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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