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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起婚姻案面前——记北京市燕山区人民法院维护妇女权益的事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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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2
第4版()
专栏:

在一起起婚姻案面前
——记北京市燕山区人民法院维护妇女权益的事迹
本报记者 晓渡 吴恒权
在北京市妇联组织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巡回报告团”里,北京市燕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智勇同志的发言,深深地吸引着广大听众。他的报告,形象地宣讲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绘声绘色地介绍了保护妇女权益的生动事实。
离婚后的判处
燕山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利看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有始有终地处理好一件件婚姻案件。
今年2月14日,燕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李××毁坏原妻名誉案。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李××是北京市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工人。1983年1月,他与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东方红炼油厂一绘图员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和爱好不同发生矛盾,直至发展到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使夫妻感情的裂缝更大了。女方决意不再同男方生活下去,向燕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受理这起离婚案后,曾一再做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双方仍然没有和好的希望。办案人员认真分析了这对夫妻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于去年9月依法判处这对夫妻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对女方怀恨在心。去年11月,他盗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和一家颇有名气的服装店的名义,分别给女方及其家长写信,用极其污秽的语言谩骂女方,还威胁女方的人身安全。去年12月初,他又分别在燕山区迎风五里、迎风粮店、职工医院、家属区等处张贴小字报,指名道姓地侮辱和诽谤女方及其母亲。
女方及其家长忍无可忍,不得不再一次向燕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燕山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这个男青年在公共场所化名张贴小字报,毁坏女方的名誉,手段恶劣,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予以依法判处。
人民需要这样的法官
1982年10月,燕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异乡女青年提出的离婚案。这个当时年仅24岁的女青年,原是黑龙江省肇东县一旅社服务员。经人介绍,她于1981年底来京与国家建委一局安装公司管厂一工人相识。当时男方父亲对她说:如果同意订婚,保证把她的户口迁到北京,还给她安排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女方对这门婚事虽有些犹豫,但觉得男方家里人对她不错,又想到以后能来北京工作,就表示同意订婚。
接着,男方父亲通过不正当关系,开出了假结婚介绍信,于1982年1月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5月,男方将女方的户口和粮油、工作关系从原籍转出来。由于这些关系都是通过歪门邪道办理的,所以,女方的户口和工作在北京都无法解决。女方认为户口和工作都没有着落,便不答应成婚。男方父母竟恼羞成怒,挖空心思限制女方的人身自由,把女方反锁在屋里,强迫她与男方同居。从这以后,只要女方一与外人接触,就要遭到男方家人的打骂。1982年6月下旬的一天,男方父子竟将女方赶出家门。女方在京无亲无故,只好流落街头,有时睡在楼梯下,有时躺在露天地里。女方被逼得走投无路,才向燕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燕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女方安排在旅社居住,决定对此案作为急案处理。承办人员对女青年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她如实反映情况,鼓励她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女青年感到自己回到原单位没法工作和生活,在北京又无法解决户口和工作问题,要求帮助她去齐齐哈尔市的舅舅家。
燕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案情和女方的要求,在办理离婚前,先由承办人将女青年送到齐齐哈尔市她的舅舅家,同时尽最大的努力,取得齐齐哈尔市有关部门的配合,解决了女青年的户口和工作问题,为她创造一个重新生活的好条件。
女青年的愿望实现了,一位法官却因过度劳累而病倒了。女青年及其亲人感激地说:“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人民需要这样的好法官。”
去年3月,燕山区法院依法给女青年办了离婚手续,判决男方赔偿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男方父子所在的单位提出了司法建议。
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
近几年来,燕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占60%以上。在审判实践中,他们本着着重调解的原则,对离婚案一般不硬性判决,使离婚案的调解率达70%以上,判决的离婚案不到30%。
两年前,燕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由男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男方是汽车司机,女方是工人。他们在同一单位工作,既是同乡又是同学。他们婚前的恋爱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婚后生一男孩。后来,男方提出夫妻没有感情,要求离婚。女方提出男方与他的女徒弟有不正当的关系、喜新厌旧,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办好这起离婚案,办案人员深入到这对夫妻所在的单位,走访了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调查了解到女方提出不离婚理由的重要证据。办案人找来男方的女徒弟,对她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在证据面前,女青年向办案人员交代:在单位举办驾驶训练班时,男方担任女青年的教练,在教学接触中,男方觉得女青年年轻漂亮,便产生了喜新厌旧的思想,后来发展到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说到这里,女青年难过地低下了头。
女青年的如实交代,证实了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正确的。办案人员分析了这对夫妻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决定做好这对夫妻的和好工作。在这对夫妻所在单位的配合下,先将女徒弟调出原单位,并将调出原因告诉调入单位,请两个单位协助做好工作。紧接着,办案人员先后30多次找男方谈话,反复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婚姻道德教育,严肃批评他的错误。在法律和道德面前,这位男青年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他向法院保证痛改前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救了。
这对夫妻和好后,更加相敬相爱。过去,男方闹离婚,动不动就找茬同女方吵嘴打架;如今,夫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过去,孩子失去了父爱,常到别人家里吃住;如今,夫妻配合学校教育后代,小宝贝成了年级少先队的大队长,学习成绩也名列前茅。过去,男方不管家,家里只有结婚时的几件旧家具;如今,夫妻勤俭持家,家里添置了大衣柜、写字台、沙发、电视机、电风扇等家具和电器用品,还在银行存了款。面对这一切,男方悔恨地说:“过去鬼迷心窍,给爱人和孩子造成很大的痛苦,再也不能干这种既害人又害己的事。”女方对办案人员感激地说:“是婚姻法保护了我,是人民法院挽救了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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