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关于检查救灾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27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关于检查救灾工作的指示
一、去年全国一般是丰收,但沿淮河地区及河北省东北部有重灾,其他一些省有偏灾。重灾区生产自救有成绩,已使灾势减轻,但如抓的不紧,仍可能发生大问题,偏灾区如忽视,也可能转为重灾。在这冬荒未过,春荒又要到来的时候,各级人民政府应注意这方面工作的检查,特别是省人民政府、行署、专署应迅速布置这一检查。
二、有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实掌握灾情及灾情可能发生的变化。省要有重点地查,专、县要普遍的查。高级干部深入灾区,不仅是了解多,能发现办法,提出办法,并对区乡与群众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三、经验证明:救灾成绩好坏,不能单纯依赖救济粮的多少,重要在于工作做得好。不少地区把发粮过程成为组织生产过程。他们说:“老百姓的办法真多!就是重灾区,也做到村无闲人家有储蓄了。”另外一些地区单纯依赖救济粮,而不善于把救济粮变成生产资本,虽然也提倡生产,但不善于因地因时发挥人民多种多样的生产力量,因此达不到或不能完全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各灾区应特别注意检查这一点。除具体领导生产自救外,应发动社会互济,丰收区募集些粮食去救。同时应活跃人民间的借贷关系,要注意得早。不要专指望救济粮。
四、多种早熟作物与春菜。注意节约。介绍各地备荒经验。重灾区要加强沟洫工作,保证麦收。
五、灾区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工作人员家属与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应受到很好的照顾。
六、救灾工作是关系多少人生死的问题。“不要饿死一个人”是救灾负责的应有态度。对这一口号要有信心,要把它生根到群众的行动中去。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经常检查,做得好的通报,到处仿效,并予以奖励,不好的要他检讨,很不好的给予处分。
七、去年各级人民政府对救灾工作均重视,战胜了严重的灾荒,今后在于使救灾防灾工作成为政府的经常工作制度,所有民政部门在各该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委员会领导下,应经常注意研究中央关于救灾防灾工作的指示文件,并使这一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经常配合,随时解决具体问题。
以上各点,要切实执行,执行结果及各种救灾工作动态,望随时报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