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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与城市要协调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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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4
第5版()
专栏:

重点建设与城市要协调发展
陈为邦
重点建设同城市的联系极为密切。许多重点建设项目要依托现有城市建设起来;在新区,一个大型项目的建设,就会形成一个新城市。为了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重点项目应当与城市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基本建设,包括重点建设,与城市发展的有机联系,在建设的准备阶段,表现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同城市规划工作的紧密结合。这种结合组织得好不好,对投资效益关系极大。“一五”时期,我国重点建设基建周期比较短,投资效果比较好,综合效益比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建前期工作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做到了项目同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发挥了城市规划安排各项建设的综合职能。后来,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城市规划工作受到严重削弱。城市规划对工业、交通等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的职能不再被承认。基建前期工作和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被割裂了,基建程序也缺少了城市规划的内容。其后果是许多项目选址严重失误,城市工业布局混乱,基本建设与城市发展的综合效益大大降低。
近几年,我国基本建设工作注意了科学性,城市规划工作也得到恢复和一定发展。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还是“两张皮”,计划管理和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还很多,因而不少项目,甚至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失误仍不断发生,不仅影响了重点建设的效益,也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比如某铜冶炼基地,是国家重点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几万人的新工业城市。但是,在没有统一的城市规划指导的情况下,有关工业部门各自选厂、确定铁路线,结果,一上手就把布局搞乱了。火电厂建在城市上风上游地段,将严重污染城市,高压线走廊穿过城市市区,铁路线严重切割城市,城市用地安排混乱,造成很大浪费和长期的不合理。某大型煤矿,也是国家重点项目,在没有矿区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就在露天矿首采区排土场上,建设了十万平方米的生产生活用房,耗费投资一千万元,现在不得不另选地址重建,既延长了工期,又造成损失。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改革体制,健全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在基建前期工作中,应当补充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实施必要管理的内容,使基建前期工作和城市规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职能。具体讲,一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应当充分研究项目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研究城市对项目的要求与制约。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参加可行性研究,并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二是恢复联合选址。对重点项目,更应由国家综合部门牵头,组织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实行联合选址。三是发挥城市规划工作统一安排工业交通等各项建设的综合职能。既满足重点项目的合理要求,又保证城市合理布局。四是改革计划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真正把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和建设。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重点建设前期工作同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对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进而改革有关体制,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基本建设和城市都得到科学合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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