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作出规定 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就地加工农副产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5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作出规定
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就地加工农副产品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国务院于2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和发展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对安排农村剩余劳力,搞好农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城乡市场有重要意义。
《规定》指出,在继续办好城镇、港口和交通沿线现有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现有的城市轻工业和出口贸易加工基地的同时,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凡是适合在农村就地加工的农副产品,应尽量分散到农村加工,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闲散劳力的作用。
《规定》提出,在农副产品原料分配上,对国家规定的重要农副产品的统购(包括超购)、派购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对重点加工工业和优质名牌产品、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原料,应按国家计划或签订的合同,保证质量,保证供应。对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剩余的农副产品和不属于统购、派购范围的农副产品,均可由生产者就地加工。
《规定》提出,要以县为单位或按省的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就地加工的方向和布局,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集中与分散、城镇与农村的关系,搞好有关方面的平衡和协调工作,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
《规定》还指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严格履行合同,依法缴纳税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