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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 听取张劲夫关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报告 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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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7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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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
听取张劲夫关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报告
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劲夫关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
彭真委员长主持了会议。
张劲夫在报告中说,1983年,是全国人民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一年,是国民经济在进一步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中稳步前进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党中央、国务院经常分析研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地采取了措施,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可以说,1983年的经济形势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好的一年,许多方面的发展比我们原来预料的要好,工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工作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张劲夫从八个方面介绍了1983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成绩。(详见第四版)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经通过我国加入各国议会联盟的决议。按照各国议会联盟章程要求,加入国必须制定加入“联盟”代表团章程。2月29日,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耿飚就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联盟”章程规定,加入“联盟”的国家的议员必须组成议员团,议员团可以由全体议员组成,也可以由部分议员组成。根据我国情况,并考虑到多数成员国的议员团均由全体议员参加,因此,草案规定:我国人大代表团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组成,人大代表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担任。耿飚同志还说,“联盟”要求每个议员团设执行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议员团的工作计划,组织代表团参加联盟会议,实施“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编写议员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安排日常工作等。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草案规定:我国人大代表团的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担任。
委员们在小组讨论中,同意这些原则。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
副委员长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黄华,出席了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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