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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议会联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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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7
第4版()
专栏:资料

各国议会联盟
各国议会联盟成立于188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成员都是西方国家的议会。战后,大批亚、非、拉国家的议会参加了“联盟”。目前“联盟”成员国有100个,成为关心并讨论国际重大问题的一个国际机构。
“联盟”设有大会、理事会、执委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大会每年春、秋季轮流在会员国首都召开。大会下设5个委员会,即:1、政治问题、国际安全和裁军;2、议会、司法和人权;3、经济和社会;4、教育、科学、文化和环境;5、非自治领土及种族问题。
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的两名议员,即参加大会的代表团长和另一名代表组成。现理事会主席为苏丹议长伊兹丁·赛义德。理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执委会讨论常务工作,任期三年。理事会主席是执委会的当然成员,并担任执委会主席,其余十名成员由大会从“联盟”理事会理事中选举产生。
“联盟”秘书处设在日内瓦,现任秘书长为意大利议员皮奥—卡洛·泰伦齐奥。秘书长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联盟”的接纳程序是,秘书长收到有关国家议员团的正式申请加入的函件后,提交“联盟”执委会研究、通过后,再提交理事会讨论。理事会通过后,该国的代表团即可参加理事会和大会。
议员团可由参加“联盟”成员国的全体议员或部分议员组成。议员团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司库。议员团应制订章程。议员团的成立、成员数目、领导成员名单、章程等,均需送交“联盟”秘书长,作为申请加入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还需提出议员总数和全国人口总数,以便计算投票数。
“联盟”每个成员国有8票表决权,另外可再按国家的人口数增加票数。人口在3亿以上的可增13票。如50%以上的议员参加议员团,可再增加两票。我国代表团如按全体人大代表都参加,即可有23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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