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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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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9
第8版()
专栏:

“荐”说
邓星盈
荐举这种办法始于何时,未遑细考——也无须细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荐者必具备有一定的资格,虽尽非德高望重、一言九鼎之人,但亦非等闲之辈,人微言轻,是不大中用的。而被荐者必是有一定能力,能胜任某项工作,完成某种使命之材。
本来,按照成例,荐者应出于公心,凡具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长的人,都可以推荐,所谓“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但事物的发展往往遵循着截然相反的两个方向:顺着方向前进,使事物逐渐臻于成熟、完美;逆着方向则南辕而北辙了,离既定的目标愈来愈远。在封建社会,在荐贤问题上,大都走的后一条道路。荐贤成了卖官鬻爵的手段:荐者往往凭借手中权力,以此拉帮结派,培植自己的亲信和爪牙;被荐者则“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以此升官发财,封妻荫子。
社会主义社会把旧的国家机器翻了个底朝天,人事任用制度自然也得到彻底改造,虽仍存在着“荐举”一类的现象,但其内容和作用均已变异。荐举在你,录用与否在我,不因“僧面”“佛面”而掣肘。近读《毛泽东书信选集》,内中所记一事使人感慨良深。毛泽东同志在1954年3月2日致他的秘书田家英的信说:“李淑一女士,长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书为业,年长课繁,难乎为继。有人求我将她荐到北京文史馆为馆员,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若干为助,解决这个问题……”文史馆录用人材“资格颇严”,未可厚非,否则就不成其为文史馆了。但以毛主席之地位,荐举一二人材总该没什么问题吧,不然,却因不够资格而被“顶”了回来,且不止一人,还是“几人”,以致他“未便再荐”,也未以势压人。双方的度量,都堪称典范!更难能可贵者,是面对烈士遗孀又并不因“未便再荐”一推了事,而是用自己的稿费为助。这种高风亮节,足以惠泽千秋万代。
由于一段时间以来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使本来是好事的荐举形式蒙上了污垢。有的领导者借荐举之机,把并非贤才良将之人——内中自不乏其三亲六戚、同乡好友、贴心下级——硬塞给有关单位,弄得人家“进亦忧,退亦忧”,把荐举的名声搞臭了,破坏了制度,败坏了党风。造成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庸人得志,人才受压。
这篇小文之意,当然并非反对荐举,不仅如此,我还主张自荐。问题是要去掉私心,荐举贤良。荐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使英雄有用武之地,而不是相反。整顿党风,恢复荐举的名声,选拔人才,乃是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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