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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春案件”的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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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3
第5版()
专栏:部析与思考

“王永春案件”的背后
前不久,天津针织二厂原厂长、河北区人大代表、共产党员王永春因贪污、受贿等罪行被依法逮捕。
王永春自1979年任厂长以来,利用职权,贪污受贿1万余元。他在厂内明拿明要,用公家物料打家具、建私房;用公款为自己购买录音机;非法侵吞厂内产品;贪污货款,总计5,000余元。他从本厂所属11个农村加工点收受贿赂现金、缝纫机、烟酒及农副产品等,款物总值5,000余元。
王永春违法乱纪行为早已引起针织二厂广大党员和职工的强烈不满。1980年,群众写信向党的纪检部门检举王永春挥霍公款、大吃大喝,3个月设宴近30次的问题。1981年,又有人检举他将拨入本厂的一处生产用房改造成“干部大院”,自己与公司某些干部私自占住。1982年4月,有人检举他用产品大宗送礼;同年5月,检举他动用近3,000元物料,为自己和公司、局领导干部制做家用暖气设备。1983年初,群众又检举他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群众希望上级党组织查清问题,给王永春以应有的惩处。可是,事情却一直得不到顺利解决。针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在群众检举信上批示:“此事涉及领导”,“暂放一放”。公司纪检部门对一些问题也作过调查,但由于党委认识不一致,没有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一位纪检干部说了透底的话:“一查王永春,就会牵涉许多领导干部,我们有难处。”
王永春却气焰嚣张。他大骂前去了解情况的纪检干部是“没事找事”,“管得太宽”。他还威胁厂内职工说:“我公司里有人!局里有人!市里也有人!你们检举我,是白闹一身病。”
王永春为什么这么嚣张?在上级机关里确实有和他关系密切的人。针织公司原党委书记兼经理张某,从“干部大院”中得到7间住房,并且安装了王永春用厂里的物料制造的家用暖气设备。纺织局财务处原副处长江某,不仅参与吃喝,而且收过王永春“赠送”的产品以及大米等“礼物”。他的儿子、儿媳也在王永春积极帮助下由东北调入二厂,安排在科室工作。市计委工业处处长李某,是王永春酒宴上的常客。他最早安装了王永春奉送他的家用暖气设备,接受过王永春送的衣物等“礼品”。他还在二厂裁制呢子大衣、毛料西装,加工费、辅料费分文未付。
王永春大慷国家之慨,用酒宴、产品、家用暖气设备、房子、安排子女等手段,满足一些领导干部的私欲,而这些同志也的确帮了王永春不少忙。王永春违反有关规定,先后购入高级轿车,都经李某联系办理。江某明知王永春的许多做法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却大笔一挥,照样放行。张某在王永春的问题暴露后,仍坚持说离了他“二厂非乱套不可”。
党和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犯罪分子最终难逃法网。1983年6月,针织公司新的领导班子组成后,免去王永春的厂长职务。8月,二厂党总支和公司纪委把王的问题反映到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同志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决心把这个案件一查到底。他们在二厂新班子、公司、局党委的支持下,查清了案情。王永春终于锒铛入狱。有关犯罪人员由司法部门作了处理,一些犯错误的同志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但是,也还有某些败坏党风的党员领导干部至今不思改过,他们的问题也没有受到应有的追查。现在,已开始全面整党,我们期待这些同志自觉地认识错误,有关党组织也应严肃地对待他们的问题。
天津《支部生活》记者、通讯员“严肃处理”
(吉林《支部生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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