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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专利制度的良好开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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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4
第1版()
专栏:社论

建立我国专利制度的良好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业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将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立我国专利制度的良好开端。专利法的实施,对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将起重要作用。
党的十二大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把四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这是关系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富裕幸福的头等大事。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为了加速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使它真正成为强大的生产力,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要调动干部群众、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并搞好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同时,要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积极引进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先进技术。在这方面,专利法提供了法律保证。
专利法对保护专利权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能实施其专利;实施他人专利的,须同专利权人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如果受到了侵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等等。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可以进一步调动我国企业和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可以打消外国人的顾虑,使一些外国专利权人不必担心发生“一家引进,百家利用”的事情。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吸取国外的最新技术,对发展中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无疑是一个促进。
专利法的实施有利于国内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人担心实行专利制度将产生技术封锁,这是不必要的。实行专利制度恰恰是有利于打破封锁,促进科学技术情报交流。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它的“公开性”。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其主要内容由专利局予以公布。这只能促进申请专利的这部分技术发明的推广应用。专利法还从我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内专利的推广应用作了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至于我国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仅限于“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报国务院批准后,按照有偿实施的原则办理。这样规定,可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防止可能出现的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不良倾向。
任何一项发明创造专利,都离不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在法律上应当予以承认。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以表彰革新。这样做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建立专利制度、实施专利法,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十分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利法,使干部群众都能熟悉它、掌握它、运用它。专利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实施专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随着专利法的认真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受到进一步的尊重和保护,我国科技人员和广大群众将会创造出更加丰硕的科学技术成果,国内外的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必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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