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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党组作出六条规定 边整边改纠正商业服务业中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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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6
第1版()
专栏:

商业部党组作出六条规定
边整边改纠正商业服务业中歪风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不久前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北京市崇文门旅馆等单位服务态度恶劣的报道加的按语,以及新华社加按语报道的江苏省响水、滨海、阜宁三县一些领导干部指使其家属采取非法手段经商牟利的消息,引起了服务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震动。记者最近访问商业部时了解到,商业部党组在整党中特别强调要边整边改,决心把是否纠正了商业服务业中的严重不正之风,作为考察是否把党整好的主要标志之一。为了纠正商业、服务业的不正之风,推动全国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边整边改,商业部党组特作出了如下规定:
——各级商业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谋取私利,不得向下级、向有关单位、向群众索购或接受优惠价格的商品。不得假公济私、接受贿赂。
——经营敞开销售而又紧俏的商品,一律在柜台公开销售。不得走后门,不得内部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卖大号。
——在商品经营中,销售时不得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提级提价;收购时不得压级压价、放级放价、搞“人情”价。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企业利润,损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服务行业不得利用工作条件向任何顾客索要、索购商品和票证,不得发生无礼行为。
——商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家属从事个体商业活动,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执照守法经营。商业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为家属批供任何商品,不得利用工作条件徇私舞弊。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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