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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逮捕律师事件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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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6
第4版()
专栏:短评

无理逮捕律师事件的教训
律师王向光同志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被无理逮捕的事件,虽已作了纠正,但是这一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
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说明有些干部、甚至有的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正如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的:“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王向光律师被无理逮捕,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王向光律师被无理逮捕的事件再次告诉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我国的律师制度是人民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出庭依法辩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辩护,协助审判机关正确定罪量刑,适用法律,使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辜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我国的律师正是这样做的,他们正在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做出贡献。而乐东县竟然发生逮捕王向光律师的违法事件,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对直接责任者依法予以追究。一些执法部门应当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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