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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职工运动的正确指导思想——学习《陈云文选》两篇文章的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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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6
第5版()
专栏:

苏区职工运动的正确指导思想
——学习《陈云文选》两篇文章的体会
王礼琦
《陈云文选(一九二六——一九四九年)》的公开发行,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文选》的内容极其丰富,不仅对于我们研究党史、革命史、革命根据地经济史以及工运史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它所反映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仅就《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和《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两篇文章谈谈学习体会。

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简称“一苏大”劳动法)。它对于提高工人的社会地位、保障工人的权利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脱离苏区的实际情况,照抄照搬苏联劳动法的条款,规定了许多不适合我国农村革命根据地情况的过左政策。其中有些规定甚至在今天的中国也不适宜。“一苏大”劳动法从193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后,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由于规定了过高的劳动条件和过高的物质待遇,超过了私营企业的负担能力,因而使“企业不能负担而迅速倒闭”,(《陈云文选》第9页,以下只注页码)反而造成更多的工人失业。
二、劳动法把师徒关系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混淆起来,规定同样的政策,提出同样的要求。甚至有些工会还提出“反对师傅”、“废除学徒制”的口号。这就造成了师徒之间的严重对立,师傅不愿带徒传艺,影响了苏区手工业的发展。
三、增加了工农矛盾,影响工农联盟。劳动法对中农、贫农雇请劳动力同资本家雇佣工人不加区别,采取同样政策,这自然引起中农、贫农的不满情绪,不利于发展生产。
四、阻碍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内的工人一般都是社员,本来他们可以延长一些工作时间,以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收入。可是,由于强调合作社要和私营企业一样执行劳动法,结果使得合作社无法保证赢利。社员们觉得加入合作社亏本,还不如自己摆小摊为好,以致许多合作社也纷纷倒闭了。
五、国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都是国营企业的主人,不应把管理人员同工人的关系当作资方和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来看待。可是,左倾教条主义者认为管理人员无视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强迫他们执行过左的劳动政策,结果造成工会同国营企业管理人员的严重对立,影响了国营经济的发展。
1933年1月,陈云同志从上海来到中央苏区,负责领导工会工作。他一到中央苏区,就找干部和群众进行广泛调查,发现苏区工人经济斗争中存在着“左”、右两种错误倾向,主要是“左”的错误,而且十分严重。因此,他写了《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这篇文章,以纠正工运中的左倾错误。
此文发表的当月和下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国第一次农业工人代表大会
(1933年4月)、中国店员手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店员手艺青工第一次代表会议(同年5月)等会议,纠正工人经济斗争中“左”的错误倾向,并对“一苏大”劳动法作了一些修改,拟定了适合于农业工人、店员、手艺工人和学徒的新纲领,通过了停止向雇主强迫介绍失业工人等决议。会后,陈云同志于6月来到汀州找基层党员、工人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过去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及其执行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很多合同的条文,都是照抄劳动法和江西、福建两省工会所发的斗争纲领,所以大半是千篇一律,没有地方性,没有企业的特殊性,没有时间性”,甚至“有些合同的条文就连工人也感觉到难于实行”。(第13页)为了帮助基层工会领导纠正过左错误,陈云同志亲自指导并具体帮助改订了适合于汀州京果业实际情况的富有弹性的劳动合同,从而树立了一个样板。为了以点指导全面,陈云同志又写了《怎样订立劳动合同》这篇重要文章。

这两篇文章虽然谈的都是工人经济斗争方面的问题,但其意义却远远超出了经济斗争的范围。它们不仅彻底揭露了工运中的左倾错误及其产生的原因,而且提出了对今天仍有实际意义的克服这些错误的正确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它们的意义,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了党和工会向工人群众进行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陈云同志指出:
“党和工会必须在工人群众中进行详细的解释:工人阶级一方面要争取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必须把发展苏区的经济,巩固工农联盟,巩固苏维埃政权,看成自己解放的根本任务。要使工人了解,不彻底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工人阶级就不能解放自己。因此,要把争取日常利益的斗争和争取革命完全胜利的斗争最密切地联系起来。”(第10页)
第二,指出了党和工会的正确工作作风和工作方针。党和工会对经济斗争的领导,“必须纠正官僚主义”。对于集体合同,“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不体现出各个企业的不同工人的具体要求,千篇一律地抄录劳动法。不能满足于形式上召集了几次群众会议,也不能满足于群众已经举手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不能只是由工会机关自上而下地提出,而要自下而上地提出,反映工人最迫切的要求”。(第10页)
第三,指出了斗争的策略思想和具体政策。要审慎地分别各种情形执行不同的策略。对于故意停业、破坏苏维埃经济的资本家,要“领导工人坚决地反对”;对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而停业的资本家,应领导工人帮助他们克服困难,继续营业,甚至应动员工人自愿减少一部分工资,以使“企业不致倒闭为度”。党和工会只有这样去了解实际情形,给各种工人以具体的领导,“才能提高群众斗争的积极性,取得工人的信仰,团聚群众于我们的周围”。(第10——11页)
第四,指出了斗争的艺术和具体办法。陈云同志指出:“在斗争的战术上,必须分裂资本家的团结。”每个商店、作坊的工人斗争,应根据本店资本家的经济状况来进行。同时,“工会应该组织同业的和各业的工人,用开会、慰问、示威、包围等各种同情援助的方式,来提高阶级团结的情绪,组织阶级团结的力量。”(第11页)
由于陈云同志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揭示了“一苏大”劳动法及其执行中的严重问题,1933年3月28日人民委员会第38次例会上,讨论并决定修改劳动法,并于同年4月组织了修改劳动法起草委员会。经过六个月的工作,于同年10月15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重新颁布了经过修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在王明左倾错误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修正的劳动法虽然还不可能彻底解决“一苏大”劳动法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毕竟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个进步,实质上是我们党内的正确思想(其中包括陈云同志的上述思想)对王明左倾错误思想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
陈云同志的这两篇文章内容丰富,给我们的教育很深刻。这里,着重谈谈以下三点体会:
第一,要反对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和盲目机械地执行上级决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一苏大”的劳动政策之所以存在左的错误,就是由于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思想完全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根本原则。历史经验证明,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从来不能得到成功;盲目机械地对上级指示、决定照抄照转,强迫群众执行,这是最大的消极怠工,是对革命事业极大的不负责任。历史上的这一深刻教训,我们应当永远牢记。
第二,任何时候都要反对工团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苏区工人经济斗争中“左”的错误倾向,“主要来源于政治上的工团主义”。(第9页)工团主义是国际工人运动中的一种小资产阶级机会主义思潮。它反对政治斗争,否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无产阶级专政,主张工会(工团)是团结工人的唯一组织形式,鼓吹由工团领导和组织生产,认为把生产资料转入工会手中是工人运动的最终目的。当时这种工团主义错误思潮所以在苏区表现比较突出,除了受国际工团主义思潮影响之外,还有我国的社会经济根源。因为在旧中国,小资产阶级是汪洋大海,经济非常落后,工人生活状况十分恶劣,资本家和反动政府对工人的压榨非常残酷,工人文化水平很低,这就为工团主义思潮的流行提供了条件。党和工会忽视对工人尤其对工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反而附和他们的过分要求。所以,陈云同志十分强调:党和工会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思想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革命利益和工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工人暂时的局部的利益而不妨害长远的整个阶级的利益。
第三,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和群众商量,认真实行群众路线。苏区工人经济斗争中“左”的错误倾向,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原因之一就是领导上“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并不深入群众,不去估量商店、作坊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形”。(第9页)其实,广大工人群众对过左的劳动政策,对上面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早已不满,而且不少工人干脆拒绝执行。这在《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一文中已有多处叙述。陈云同志同那种官僚主义的领导完全相反,他深入群众,“首先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形,考察已订合同实行与否,了解工人的要求”。(第14页)然后,“以党的支部为中心去动员群众,加强支部对工人签订合同的领导,并通过群众工作巩固党的组织”。(第14页)为了订好合同,他召开过三次党的支部会议,听取意见,进行调查,并教育党员反复征求工人的意见,然后领导工人同每家店铺的老板去签订合同。从这里可以看出,陈云同志是怎样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重视调查研究,认真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他这种民主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永远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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