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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整党精神刹住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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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7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要以整党精神刹住不正之风
本报记者 郑红深
来信所揭发的问题,读者也曾向潼南县委和重庆市委反映过。根据群众的揭发和重庆市委组织部的意见,潼南县委曾派人对塘坝区委书记龚良臣同志的女儿龚燕的入党问题进行了调查,问题已基本查清,但一直未作处理,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在重庆市委的一再催促下,1983年12月29日,潼南县委常委再次讨论了这一问题。
在这次讨论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龚燕入党的动机是为脱产当干部创造条件;本人表现很一般,未经过组织较长时间的考察培养,更未受过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入党手续虽全,但有明显的不正之风,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承认,公社试用干部也应辞退。另一种意见认为,龚燕入党符合手续;未发现龚良臣有插手等不正当行为;本人思想、工作表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培养和入党时间虽短,但党章并未规定培养多长时间,不应视为突击入党,应当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可以当公社试用干部。两种意见相持不下。那么,究竟孰是孰非呢?
问题还得从头谈起。那是1982年6月,潼南县传达了国家给这个县下达的招收68名农村基层干部为脱产干部的指标的决定,其报考条件是:一、高中文化程度;二、当基层干部锻炼一年以上;三、党员;四、25岁以下。了解这一情况的龚良臣,在7月30日突然令其刚上高中一年的女儿龚燕停学(她两次未考上高中,是区委书记说情才上的学),并通过塘坝公社党委书记杨奎、副书记李朝信将龚燕的户口从双江区新林公社迁到塘坝区塘坝公社一大队;他又把一大队的干部请到家里吃了一顿饭。杨奎和李朝信还向大队干部转达了龚良臣的“关照”,要求对龚燕“好好培养”。
龚燕到一大队“落户”仅一周,李朝信便向一大队党支部提出了让龚燕当大队团支部书记的“建议”。大队党支部当即召开了团员大会,李朝信和大队党支部书记龚安良以及大队长、区的团干部等也来参加。党支部以原团支部书记不适合现职为由(龚燕走后,又由他代理团支部书记),提出龚燕作团支书候选人。尽管龚安良在会上一再说龚燕如何好,但团员们仍说:“对她一点也不了解。”会议主持人虽连喊了三次“赞成的请举手”,仍有三个团员坚决反对,最后还是勉强“通过”了。两天后,公社团代会选举出席县团代会代表,虽连选了四次,被事先安排为代表候选人的龚燕最后还是落选了。可是公社党委仍然硬性决定由龚燕顶替一个缺额,成为县团代会的“代表”参加了大会。不久,她又被定为公社妇联副主任。
9月9日,龚燕写了入党申请书。9月19日,未经党小组讨论,大队党支部书记龚安良从李朝信处拿到入党志愿书,让龚燕填好。9月21日,两个与龚燕互不了解,但被龚安良指定为介绍人的党员写了“意见”。10月9日,大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龚燕入党问题,李朝信也来参加。许多党员在会上表示:龚燕来这里的时间太短,大家还不认识她,又没什么突出表现,等等。龚安良却说:“上面催得紧,叫快点报”。就这样,龚燕被接收入党了!10月10日晚8时,公社党委通过龚燕入党,同时将她列入向上级推荐报考干部的名单。当晚9时,龚良臣主持的区委会议批准龚燕入党,同时报送了龚燕报考公社干部的名单。当时,区委意见都没来得及写,是在两天后补填的。这样急如星火的速度,实在异乎寻常。
可是,就在龚燕入党、报考脱产干部之事进展十分顺利之时,不如意的事发生了——塘坝区委在批准龚燕入党的同时批准的另一个新党员被人揭发,并查清是为报考脱产干部而弄虚作假入党的(其父是另一个区的区委书记,后来受了党纪处分),因此,组织部门未予承认。在此情况下,龚良臣才放弃了女儿龚燕报考脱产干部之事。龚燕在停学三个月后,龚良臣又让她返校复学了,但学校还不知道龚燕已经入党了。当地干部、群众对这件事反映十分强烈,大家议论说:龚书记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为当干部把正在读书的女儿停了学,弄到大队入了党;干部没当成又来读书,这算啥名堂?在群众议论声中,龚良臣无奈,才不得不让复学仅一月的女儿停学了。
地、市合并之后,招考脱产干部的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委把关。这时,潼南县尚余40个指标,龚燕又报考了。群众对此反映更为强烈,还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县委和市委。县委派人对此事作了调查,情况基本弄清。但1983年7月15日县委常委讨论的结论却是:“龚良臣的女儿龚燕同志的入党手续完备,基本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现查证,未发现龚良臣在女儿入党上有舞弊和授意行为,预备党员应予承认。龚燕担任过基层干部,可以招聘为国家干部。”这样,龚燕就当上了脱产干部,并转为城镇户口了。
显然,潼南县委的上述结论,是同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正当要求不相符合的。在干部、群众的强烈反映下,重庆市委几次要求潼南县委对这件事作出正确处理。县委常委在去年12月29日再次讨论时,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于是就将上面说过的那两种不同意见不置可否地“特报市委,请指示”。其实,两种意见孰是孰非,并不难判断。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党章》、《准则》、《整党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一经对照,是非自明。在开始整党、争取党风根本好转的今天,潼南县委对这样明显的不正之风,竟形不成统一的意见,而采取“矛盾上交”的办法,确实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据最近了解,中共重庆市委已批评了潼南县委的上述作法,让县委重新讨论,作出正确处理。相信,在市委的过问和督促下,县委必将以整党精神对待这件事,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合乎党的原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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