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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认真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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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9
第4版()
专栏:

文化部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认真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文化部、公安部近日就发布《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公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这个规则,加强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
通知说,自1981年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古建筑防火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文化、公安部门对古建筑的防火安全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对防火工作依然不够重视,思想麻痹,疏于防范,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致文物古建筑的失火事件仍然时有发生。1982和1983两年,大的火灾事件即发生14起,损失之大,难以计算。
通知说,为了认真加强文物古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文化部、公安部在总结以往古建筑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草案),在征求了有关省、市、文化、公安部门的意见后,又认真作了修改。现在公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共6章、25条,对古建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火灾、灭火、奖惩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这个规则,并及时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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