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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者偏袒坏人 冕宁县长吴星海等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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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0
第4版()
专栏:

官僚主义者偏袒坏人
冕宁县长吴星海等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黄文福报道:最近,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冕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处理了在女工胡崇明被打击报复、迫害致死案中持官僚主义态度、偏袒坏人的领导干部。冕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吴星海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二轻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李朝奎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县城关农机厂厂长贾雨清留党察看两年。在此之前,迫害胡崇明的冕宁城关农机厂副厂长邹仲华,已被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胡崇明是冕宁城关农机厂女工、共产党员。她对副厂长邹仲华以权谋私进行了抵制。邹仲华怀恨在心,无故将胡崇明调到铸工车间。去年5月中旬,铸工车间因水龙头未关,砂型被泡垮,遍地泥浆无法工作。胡崇明等人找邹仲华,要求安排其它工作或按规定发生活费,遭到拒绝。在争论中,邹仲华用污秽语言辱骂胡崇明,并将她从耐火石上推下,捏伤其左肘。5月20日,邹仲华又在一次口角中将胡崇明推倒在地,拉着她的脚拖了8米多远。他还当着围观的工人,用极下流的语言辱骂胡崇明。他的妻子、女儿也围上来打骂。胡崇明身上被打伤20多处。在场的厂长贾雨清,不但不主持正义,反而辱骂胡崇明。胡崇明忍受不了这种侮辱,回家服农药身亡。
胡崇明自杀后,县二轻局曾派调查组到城关农机厂,作出了胡崇明的死应由邹仲华负主要责任的结论。凉山自治州党委两次指示冕宁县委迅速查处,州总工会主席3次去冕宁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但冕宁县委和县经委、二轻局少数负责人,不深入调查,把此案作为一般的自杀案件对待,偏袒邹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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