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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何能长期逍遥法外——姬华贪污案再披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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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0
第5版()
专栏:部析与思考

她为何能长期逍遥法外
——姬华贪污案再披露
本报2月21日发表通讯,揭露原湖北省机械厅军工处副处长姬华的贪污案件,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人们在同声斥责之余,不禁会问:姬华等人何以如此胆大妄为?何以能长期逍遥法外?
背后有人在“撑腰”
湖北省机械厅的一些同志告诉我们,姬华等人的背后是有“撑腰人”的。她受到原机械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洛的纵容和庇护。
1981年2月,省纪委发现了姬华的严重问题。省委根据省纪委的意见,专门下文责成机械局党组“妥善解决”。但白洛拒不执行省委指示,还说:“没有必要下个文件,搞得我们不好办”,从而袒护了姬华等人的错误。
在建房过程中,姬华、张佩坚等人先后五次串通有关工厂垫付和拨款代付建房开支,共挪用军工费25万多元。1981年,武珞路银行办事处严肃指出了军工处在财务上的严重问题。但白洛不予理睬,不进行追查,却让一位副局长把银行的检举材料交给当事人姬华,然后,由姬华、陈绍生等人写假材料反驳,谎称这“与我局军工处没有联系,也没有发现与张佩坚有关系”。白洛还亲自审定这个“情况”,又以省机械局名义,发到银行系统和黄石驻汉办事处。白洛这种欺上瞒下的作法,为姬华等人的犯罪活动开放了绿灯。
在不干净的锅里下了勺子
白洛百般庇护姬华等人的不法行为,是要在人家不干净的“锅”里下自己的“勺子”。
白洛原在汉口有住房,在省局机关也有两套宿舍,但他不满足。后来,机械局供应处为职工建了一栋新房,本来早已分配下去了,白洛硬在三楼要了两套住房。姬华趁“机”而入,借白洛手中的大权动用了40万元军工费兴建宿舍。东湖路宿舍建成之后,白洛又不顾省委的多次批评,自己又要了三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各一套,而将原住房中的一套两间留给自己的女儿。
1978年夏,宜昌微型电机厂应军工处的要求,送来船用电扇40台,自定价每台25元,而当时的出厂价是120元。开始,姬华还不敢要,就先去问白洛要不要,等白洛“接收”以后,她便无偿地分给军工处每人一台。
1980年以来,姬华、吉汉等人乘基建之机先后盗用基建木材,给私人做家具21套,价值9,300多元。姬华为掩人耳目,在给自己做家具的同时,亲自去“征求”局长们的“意见”,白洛见到有“利”可图,便欣然“同意”。就这样,原机械局的9名正副局长、一名顾问共做各种家具76件,价值2,700多元。其中,白洛一人做家具17件,价值近600元,只作价302元。即使这样,白洛当时也没有如数付款。
“后台”也要清扫
白洛到机械局主持工作时,有关同志就多次向他反映过姬华的思想作风问题,他听不进去。从1980年到1981年底,他先后三次建议把姬华提升为正处级。1981年,白洛又提出让姬华当办公室主任,并在没有得到上级批准的情况下,轻率地让姬华到局办公室。
1982年,吉汉、陈绍生等被依法逮捕,军工处的问题也真相大白了,白洛仍继续包庇姬华等人,甚至对省纪委的调查横加指责,曾一度使调查工作难以进行。
姬华被捕前曾多次扬言:“我有后台,让他们搞吧,以后还要给我们平反的。”这当然是姬华的梦想。
现在,姬华已被依法逮捕。庇护、纵容她的“后台”,难道不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吗? 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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