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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强贪污党费被依法判刑15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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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2
第4版()
专栏:

俞国强贪污党费被依法判刑15年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石油部纪检组最近就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干部俞国强贪污党费问题发出通报,要求石油部所属单位的党委、纪委把俞国强的问题作为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
俞国强原是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处长。1971年至1982年间,他利用管理党费工作之便,贪污党费9,800多元,连同贪污的其他公款,共计1.02万多元。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党政部门已在去年8月开除了俞国强的党籍、公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俞国强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纪委驻石油部纪检组的通报说,俞国强长期贪污党费,说明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这个局党委在考核干部中,把俞国强作为“好干部”加以提拔和重用,还连续四年把他评为“先进工作者”。1982年11月,当群众写信揭发俞国强的问题时,有的领导干部竟和俞一起到下属单位检查党费开支情况。当俞的问题被揭露后,有的干部为他打掩护,有的干部为他写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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