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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岂容“‘家鬼’害家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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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4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社会主义岂容“‘家鬼’害家人”!
读你报3月7日第五版刊登的《他们以劣棉充好棉坑害国家》的读者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700万斤被糟踏的储备棉的“申诉”》,十分愤慨。
文中披露的桩桩事实令人不解:为什么在事发后,陕西省棉烟麻公司领导还敢以“客观”原因来搪塞,拒不认错?为什么这个公司在铁的事实面前竟敢不接受仲裁检验和陕西国棉二厂的正当要求,在证书上批上“不同意重验,证书退回”,并盖上单位公章?为什么马庄棉绒厂党支部书记竟敢公开要棉检人员弄虚作假,并拍胸担保:“棉花调出,无论有多大问题,不要检验上负责,由党支部负责”?在这里,党支部竟成为弄虚作假、坑害国家的行为的“后盾”。为什么坚持原则的武功县棉检站副主任竟被县棉花公司视为眼中钉;而大肆弄虚作假的吴家堡棉绒厂厂长刘根才却得到商业部门提拔?
我不禁要问:这样的公司还算社会主义企业吗?这样的党支部还能算是共产党的支部吗?这样的干部还能算是人民的公仆吗?是非颠倒到如此地步,根子究竟在哪里?细想一下,恐怕根子在于:一是“‘家鬼’当家”,自然就阴阳颠倒;二是有些领导是人、“鬼”不辨,或者是为“鬼”作伥。
我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要大声疾呼:立即法办这些“家鬼”,同时也要严惩为“鬼”作伥之人;对人、“鬼”不辨者,要让他们在整党中深刻对照检查,使其头脑清醒,明辨是非,否则,就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
我要求陕西省党政领导尽速处理此事,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报端。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顾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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