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必须给予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4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必须给予法律制裁
读你报关于陕西省棉烟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劣棉充好棉,弄虚作假,糟踏国家储备棉的报道,按捺不住心中的气愤!
我只想问:《刑法》的渎职罪难道对他们不适用吗?类似这样的事你报以前也报道过,但常常是行政、党纪方面的处理。我认为,给人民造成严重损失者——并且明知故犯,手段卑鄙者——应该予以法律制裁,否则,这种渎职现象实在难以杜绝。多少人的辛勤劳动被这些害群之马糟踏了,国家怎么振兴?
北京广播学院 闻闸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