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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发出通报 加强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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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5
第2版()
专栏:

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发出通报
加强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
本报讯 最近,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会同民政部,就加强扶助农村贫困户的工作,向各地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同时,要加倍地关心和帮助贫困户也尽快地走上富裕之路。现在,全国已有170万贫困户,经过自力更生和各方面的扶持,生活正在一天天好起来。但是,还有一批农户仍有困难,各方面都应当尽力扶助他们。
通报汇总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做法,希望各地互相借鉴。并指出,扶贫不能单纯搞救济,要把“扶老”、“扶本”当成主要途径。
实行责任制、包户制。各地从省到县到乡,都成立扶贫领导小组。许多县规定,所有的干部要有包户对象,把扶贫工作作为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每月有“扶贫日”,干部要到贫困户了解情况,为贫困户做了什么事要登记,年终进行评比。有些地方供销社、农业银行等部门也建立了包户责任制。
扶志又扶本,扶上生产致富之路。创造条件帮助种好责任田,如让贫困户优先承包好地,优先安排使用队里的耕牛、农具、排灌设备,优先供应紧缺生产资料。
帮助发展多种经营。如有的生产队暂时划出一部分机动地给贫困户种植经济作物。有的将队里空闲的房屋、畜舍、粮食加工机械,借给贫困户使用。有的地方实行“扶羊还羊”的办法,从集体羊群中划出一部分母羊,暂归贫困户,产下的羊羔和羊毛归贫困户,脱贫后归还原扶持数的母羊。
建立“济贫储金会”。有些村建立这种组织,以集中群众手中一部分闲散资金,供贫困户借支,解决生产、生活上的急难问题。
各部门、各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有许多地方的供销社系统,投放一定资金,帮助贫困户开辟了多种多样的经营项目。当年交回资金确有困难的,代为支付利息;也有和贫困户联营,所得利润大部分归贫困户的。有些省的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给贫困户划出专项贷款指标,执行最低一档利率。计划、物资、税收、技术推广等部门也规定了扶贫办法。如有的省从省一级开始,划拨扶贫专项化肥,票证发到贫困户手里。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贫困户建立固定联系,农业技术人员对贫困户实行技术承包。有的外贸单位,把利润大的货号优先安排给贫困户。有的省规定,县属厂矿要注意吸收贫困户的劳力当临时工、季节工,或对他们的家庭扩散加工产品。有的安排做小生意,免收他们的所得税。有的省对严重困难户免去农业税、集体提留和义务工;适龄儿童上学免去学杂费;禽畜防疫治疗免掉出诊费、注射费;病人医治免掉注射费;林业部门免费供给树苗等等。
建设文明村,把扶贫列为目标。发动党团员、民兵、妇联组织帮耕队、包户服务组等。发动专业户对贫困户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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