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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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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6
第5版()
专栏:

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闵言
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理论。弄清和阐明这个理论,澄清当前存在的某些认识上的混乱,对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理论的提出及其背景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多民族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获得了民族平等权利以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一些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落后民族因为受到自身发展程度低所带来的种种限制,不能与先进民族同样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造成了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然后斯大林作了补充和阐述。列宁提出这个问题,是在十月革命成功、俄国已经建立起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两年以后,于1919年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来的。他说:“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决不是象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在帝国主义条件下这是不能实现的),而是坚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接近和融合起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压迫民族的工人要特别谨慎地对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感情(例如大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波兰人对犹太人,鞑靼人对巴什基里亚人等等),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文学,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列宁选集》第3卷第792页)这里说的是“事实上的平等”。到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中,就使用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提法。决议在分析了造成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以后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彻底消灭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民族不平等的一切残余,首先是有计划地在边疆地区建立工业。”并指出,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中,“消灭民族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我们同民族压迫和殖民地奴役的一切残余作坚持不懈的斗争。”(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101、102页)
1921年,斯大林在《论民族问题的提法》中,把“事实上的不平等”作为俄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新提法”的一个“要点”提出来,并加以阐述。他说:“使各民族在事实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帮助和协助落后民族提高到走在它们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这是建立各民族劳动群众之间兄弟合作的条件之一”。“落后民族的劳动群众没有力量象先进民族的劳动群众那样享用‘民族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因为某些民族从过去继承下来的落后性(文化的、经济的)不是一两年内就能消灭的”。(《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46页)
从列宁、斯大林的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明确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在多民族国家中,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先进的民族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的民族之间的差别所造成的。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遗留下来的。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落后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已经获得平等权利以后,但在实际上因为本身发展程度低而受到限制,不能充分享受平等权利的现象。
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理论,是从俄国的实际出发所创立的解决俄国民族问题的理论,是完全合乎俄国当时国情的。同时,这一理论又具有普遍意义,也适用于中国。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于1949年胜利、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当时有汉族和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汉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先进的地位,而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落后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共同纲领》和《宪法》都规定了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获得了民族平等权利,但是,由于他们经济文化的落后,与汉族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包含少数民族中某些比较先进的民族与某些比较落后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针中,规定了要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1953年,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指出:“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与祖国的建设密切配合起来,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含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指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否定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民族问题,也就否定了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我们党重新恢复和重申了这个理论。1979年,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五十多个兄弟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为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努力。”(《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11页)现在,我国各族人民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努力实现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造成事实上不平等的某些民族的落后
状态,既包含社会发展阶段的落后,
又包含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落后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由于一些民族经济、文化处于落后状态而造成的。这种落后状态,一方面包含一些民族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比先进民族落后,另一方面又包含一些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比先进民族落后。这两个方面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一些民族的落后状态,包含他们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比先进民族落后。
建国以后,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我国有约400万人口的一些民族,如藏、傣、哈尼等族,还处在封建农奴制阶段。彝族有约100万人口的地区还处在奴隶制阶段。有约60万人口的一些民族,如独龙、怒、鄂伦春等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或者还保存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的残余。这些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处于农奴制、奴隶制、原始社会末期的那些民族,比汉族和与汉族社会发展阶段相同的民族,在经济上、文化上都落后,有的落后得很多。他们一般都比先进民族工业少,学校少,文化低。有些民族在生产生活中还采用刀耕火种,结绳记事。文化基本上还受着神权文化的支配。在婚姻制度上还保留着原始群婚制的一些遗俗。这些民族,尽管已经获得了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因为经济文化的落后,限制了他们不能充分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譬如,国家的经济政策、有关法律要求国家和先进民族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国家从汉族地区调去各种新式农具、机械化农具,但由于很多少数民族极其缺乏技术人员,极其缺乏能掌握各种机器和机器维修的人员,要培养修理人员,又缺乏有文化的人。这样,当然就限制了他们充分享受发展经济的各种权利。又如,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但有很多少数民族解放初期文盲占到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有的民族连一个中学生都没有,这就使他们的文化事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再如,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还保存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阿注”婚姻(一种不固定的婚姻关系,系母系社会群婚制的一种残迹)等等,这种落后状态限制了他们充分享受婚姻法所赋予的平等权利。
一些民族的落后状态,又包含他们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上比先进民族落后。就是说,这些民族与先进民族虽然都处于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但由于彼此之间存在着经济文化发展的高与低、发达与不发达的差别,他们之间也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发展阶段相同的民族之间,同样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别造成的。建国以后,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我国有三十几个包括壮、回、维吾尔、朝鲜、满、布依、白、苗等民族,与汉族的历史发展阶段相同,都主要是封建地主经济,有一定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是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上,仍然存在差异,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解放初期,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都很低。他们的工业一般都是手工业和加工业,现代化的工业很少,产业工人也很少。农业耕作技术很多是“二牛抬杠,三人犁地”,甚至有的还是“石锄翻地,木棍点种”,“靠天吃饭”。国家供应给他们的新式农具、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一般不会使用和修理。绝大部分交通不便,国家供应他们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只能用马驮、牛负、人背。因此,国家给予他们的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权利就不能不受到很大限制。在文化上,由于经济落后,再加上宗教信仰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影响很深,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更加缓慢,同汉族比起来更加落后。许多少数民族连一所小学校都没有,有些民族直到解放时为止,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者文字还很不完备,又怎么能同汉族一样享受宪法规定的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出版自由呢?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我国各少数民族经过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与汉族同属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国家大力帮助下,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获得很大发展。但是他们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汉族,民族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要接近和赶上汉族,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譬如,1982年,全国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为816元,民族自治地方人均只有470元。这个差别是相当大的。据1981年统计,汉族约10万人中有一个高级工程师,而少数民族48万人中才有一个高级工程师。1982年,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每1万人口中有11.3个,少数民族每1万人口中只有7.9个。近几年来招考大学生中,很多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分数都大大低于汉族。如果要以同样的分数招收大学生,少数民族就享受不到与汉族同样的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国家降低录取分数线,只不过是解决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一种过渡办法。现在,少数民族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衣食困难、住房困难和饮水困难。正因为这样,国家要拿出一笔经费来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正是帮助他们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所采取的措施。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产生的根源及其消亡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什么时候才能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就是使这种不平等消亡呢?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表现出来的。但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是剥削制度社会长期历史遗留下来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固有的。造成这种落后,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自然条件的原因,而社会的原因是主要的。社会的原因主要是民族压迫,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的剥削阶级在民族之间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在政治上压迫、歧视被统治民族,在经济上剥削和掠夺被统治民族,造成了被统治民族的经济文化得不到顺利的发展,长时期地处于停滞或发展缓慢的状态。这样,就形成了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造成了他们之间的很大差距。在我国,主要是汉族的剥削阶级,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当然也有元朝蒙古族统治阶级、清朝满族统治阶级所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落后。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汉族在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一些,就有条件向各方面发展,以致兄弟民族被挤到边远寒苦地区,生活就更困难,经济、文化也就更不容易发展。这种历史痕迹在兄弟民族中的印象是很深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第5页)
什么时候、怎样才能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呢?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有一段精辟的论断,对我们探讨和认识这个问题,当有很大的启发意义。这段话是:“社会主义不但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而且要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逐步消灭一切主要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而造成的重大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直到共产主义的实现。”(《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第845页)根据这段论述的精神,我们认为,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实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使落后民族广大人民群众从被压迫、被剥削中解放出来,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一阶段,在我国,从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已经完成。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帮助和落后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大力发展落后民族的经济文化;逐步缩小与先进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使落后民族最后接近和赶上先进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这时,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消除了。要完成这项伟大的历史性任务,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大概说来,这个时间,可能将在把我国建设成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政策正确,工作做得好,就快一些,反之就要慢一些。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地区和全国一样,开始了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转变。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的经济政策;拿出了大笔资金、物资,派出了各种技术人员支援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较快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现在,少数民族广大人民正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为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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