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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伤害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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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28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68)

什么是伤害罪
在我国,公民的人身健康同生命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犯罪分子侵犯。我国刑法在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伤害罪作了规定。伤害罪,就是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分为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两种。
一、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是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对自己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又触犯刑法其他条文的,则构成其他犯罪。比如,为了诬陷他人而伤害自己的身体,则按诬告陷害罪治罪;军人在战时损伤自己身体、逃避执行军事义务的,根据《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包括毁坏他人机体和生理机能,如砍断胳膊,打断腿,弄瞎眼睛以及其它对人身健康造成的损害,如刺破血管,造成大出血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既包括外伤,也包括内伤;既包括肉体上的损伤,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比如,某甲对少年某乙连打带吓,致使某乙精神分裂,得了间歇性精神病,也属于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伤害他人的方法、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的程度,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把伤害罪分成轻伤、重伤、伤害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况。伤害的轻、重程度,通常由一定的医疗单位作出明确诊断或由法医作出鉴定。
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结果,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有的犯罪分子事先就确定了给被害人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如弄瞎一只眼睛,打断双腿等等;有的事先并没有明确、肯定的打算。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一种行为往往存在造成轻伤或重伤的两种可能性,一般说来,故意伤害案件是以实际发生的结果来处理的。这就是说,结果造成轻伤的,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处理;造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按该条第二款处理。故意伤害他人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在对犯罪分子判刑时,应当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
要注意把故意伤害罪同故意杀人罪区别开来。这两种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是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伤害的案件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为抢劫财物而伤害被抢劫人;有的为强奸而伤害妇女;有的因非法拘禁他人,又殴打被拘禁人而造成伤害等等。但并不是一切造成伤害的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类似上述这些情况,凡是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条文规定定罪判刑,而不单独定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同故意杀人罪虽然故意的内容不同,但是故意伤害往往致人重伤、死亡,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因此情节严重的必须予以严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作了补充修改,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可以判处死刑。
二、过失重伤罪
过失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过失重伤同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过失犯罪,一个是故意犯罪。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构成的,所以,刑法规定,只有过失行为已经造成重伤的才以过失重伤罪论处。如果过失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未达到重伤程度,就构不成犯罪,只负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过失重伤他人,有时是其他犯罪行为的一个后果,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行为都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类似上述这些情况,凡是刑法分则条文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条文的规定定罪判刑,而不单独定过失重伤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犯过失重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如过失重伤多人或者事后畏罪逃跑,嫁祸于人等;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无论故意伤害还是过失重伤,都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人身痛苦,而且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犯罪分子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要负民事上的责任即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被害人必要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或者工分,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必需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原则上应当由犯罪分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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